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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化專業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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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化專業委員會2015年11月26日,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化專業委員會成立大會在京召開。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楊再平、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谷澍出席會議並發表講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信科部副巡視員陳文雄、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標準規劃處副處長鄭楚琳到會祝賀並致辭。會議由中國銀行業協會秘書[1]長陳遠年主持。中國銀行業協會有關會員單位會議代表參加了會議。

會議指出

楊再平專職副會長代表協會向出席本次成立大會的會議代表致以熱烈的歡迎並講話。楊會長指出,中國銀行業協會作為全國性銀行業自律組織,多年來一直積極獨立開展行業標準化工作,目前已組織會員單位制修訂各類行業規範、公約100餘項,並得到會員單位的廣泛認可及自覺執行,許多行業規範已經初步具備了行業標準的要件和特徵。中銀協長期以來在銀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制定方面開展的大量積極而有意義的實踐,為下一步協調組織委員會開展銀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化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化專業委員會,將在銀行業經營管理、產品研發、客戶服務、行業自律等方面發揮重大作用,在標準化工作和銀行業治理方面必將大有可為。銀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化專業委員會的成立意義重大,標誌着首次搭建起中國銀行業產品與服務標準化權威平台。

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化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化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工作職責,保障其有序、高效、務實地開展各項工作,根據《銀行業協會工作指引》和《中國銀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委員會是中國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領導下的專業工作組織,依照協會章程和本規則開展工作。

第三條 委員會宗旨是開展銀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化工作。制定和發布銀行業的產品和服務標準,積極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規劃,參與制定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不斷提高銀行業產品和服務質量。

第四條 委員會的工作原則是依法合規、公平公正、誠信自律。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委員會職責主要包括:

(一)認真貫徹國家和監管部門關於銀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化的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委員會為平台,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2]積極參與制定銀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化體系,構建銀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化統一環境。

(二)調查研究銀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化需求,組織開展銀行業標準需求的調研和論證,組織編制銀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方案。

(三)加強與相關標準化專業工作機構的聯繫和協調,提出制定、修訂銀行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劃和建議。

(四)組織開展銀行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宣講解釋工作,對已頒布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作出書面報告,向國家相關部門和監管部門提出標準化成果推廣的建議。

(五)其他銀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化相關工作。

第三章 成員單位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協會的會員單位和觀察員單位均可加入委員會成為成員單位。

第七條 中國銀行業協會的會員單位、觀察員單位經申請,承諾遵守本規則並指定代表部門,即可成為委員會成員單位。

第八條 成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提出會議議案的提案權;

(三)對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成員單位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成員單位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委員會工作規則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全體會議及常務委員會決議;

(二)自覺維護委員會的合法權益和良好聲譽;

(三)關心支持委員會工作,積極參加委員會各項活動;

(四)成員單位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全體會議

第十條 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體成員會議(以下簡稱全體會議),由委員會全體成員單位組成。

第十一條 全體會議行使以下職責

(一)審定、修訂及批准委員會的各項基本規章制度;

(二)選舉主任單位及常務委員會成員單位(以下簡稱常委單位);

(三)審議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四)審議需由全體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經常務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三條 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召開全體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七日前通知全體成員單位。全體會議可以根據需要邀請相關監管部門參加。

第十四條 全體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方能召開。全體會議的議題由委員會成員單位提出,經主任或常務副主任審定。

第十五條 全體會議決議實行表決制,每一成員單位一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需要採取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第十六條 全體會議決議需經四分之三以上到會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以書面方式進行的表決適用相同原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