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中國毒理學會呼吸毒理專業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中國毒理學會呼吸毒理專業委員會於2019年經中國毒理學會批准成立,是由國內外毒理學工作者自願組成並致力於呼吸毒理學研究的非營利性[1]學術組織。

機構簡介

呼吸毒理專業委員會鼓勵學術創新和新的毒理學研究策略,推動呼吸毒理學新技術新方法,為社會和毒理學工作者提供毒理學繼續教育及技術諮詢,不斷提高呼吸毒理學研究水平、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呼吸毒理專業委員會主要由來自國內外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臨床醫院等八十多個單位,300多名專家學者組成,覆蓋了呼吸毒理相關的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預防醫學、環境醫學、呼吸病學、毒理學、生物氣溶膠、吸入製劑和毒理學安全性評價等諸多研究領域,中國醫學科學院協和醫學院院校長王辰院士為名譽主任委員,首都醫科大學孫志偉教授為主任委員,北京慧榮和科技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2]鄭勁林為秘書長,呼吸毒理專業委員會掛靠單位為北京慧榮和科技有限公司。

交流與合作

呼吸毒理專業委員會主要致力於研究環境污染、職業危害、生物氣溶膠、吸入製劑、工業化學品、農藥、化妝品和消毒劑等物質呼吸毒性相關的關鍵科學與技術問題,開展毒理學安全性評價以及防護研究, 構建技術方法和檢測體系,協助科研機構、生物技術公司和監管機構開展技術諮詢和管理工作,呼吸毒理專業委員會通過科普、培訓和學術會議等方式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

使命

呼吸毒理專業委員會的使命是以呼吸毒理學為中心的科學和教育,旨在保障人類呼吸健康,促進人類、動物和環境的和諧與安全,為政府監管和政策制訂提供數據和技術支撐。呼吸毒理專業委員會的道德準則為:在中國毒理學會的領導下,各成員秉承客觀公正的原則以高度負責任的態度及時準確負責地傳達有關健康、安全和毒性的信息,了解現有數據的重要性和可信度,恪守高度負責的職業精神,遵守實驗過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規以及人類和動物福利有關規定。

中國毒理學會所屬專業委員會組織管理細則(節選)

(中國毒理學會2018年6月30日常務理事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毒理學會專業委員會管理,依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性學會組織工作條例》、《中國科協全國性學會組織通則》和《中國毒理學會章程》,結合我國毒理學事業發展的需求和中國毒理學會工作實際和,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中國毒理學會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委員會」)是中國毒理學會(以下簡稱「總會」)所屬的二級學會,是我國毒理學各專業領域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學術組織,是經中國科協批准和國家民政部登記、中國毒理學會領導下的非獨立法人的學術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接受學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領導,在總會授權的範圍內活動,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專業委員會名稱統一為「中國毒理學會XXX專業委員會(中文),不能單獨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全稱,英文譯名應當與中文名稱一致。

第三條 專業委員會工作指導思想是團結我國毒理學相關專業的工作者,開展學術交流、政府決策諮詢和風險評估等工作,提升我國毒理學學術研究和管理水平;推動毒理學相關領域的繼續教育培訓,向公眾傳播毒理學科學知識,為保障公眾健康服務,為我國科學技術、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服務。

第四條 專業委員會的財務由總會統一管理,不得開設銀行基本賬戶。專業委員會主辦的會議、展覽、培訓等各類活動所發生的經費往來,應納入總會法定賬戶統一管理,不得進入其他單位或個人賬戶。未經總會授權或者批准,專業委員會不得與其他民事主體開展合作活動。

第五條 專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組織舉辦學術會議,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通過學術交流活動,加強同行間的溝通與協作,促進我國毒理學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提升我國毒理學的學術研究和管理水平。各專業委員會至少每年舉行一次活動、每2年舉辦一次相關專業的全國性學術會議,會議結束後及時以綜合報告形式,向總會上報會議成果和建議等,各專業委員會的年度活動由總會匯總並上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或國家有關部門與機構。

(二)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專業委員會應依託自身人才和專業知識的優勢,積極舉辦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繼續教育培訓班,以提高本專業人員、特別是年輕毒理學工作者的業務水平和技能。也可根據社會需求,舉辦相應的培訓班,為社會服務。

(三)開展科普宣傳。各專業委員會要充分利用自身特點和條件,結合社會需求,積極開展以崇尚科學和保障健康為目的的科普宣傳活動。

(四)為國家和社會提供專業諮詢和技術服務。專業委員會可根據自身專業專長,承擔政府有關部門或社會團體決策諮詢和風險評估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或服務。按照國家和中國毒理學會的有關規定,在總會的統一部署和領導下,開展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資質等認證工作。

(五)出版發行。若條件許可,專業委員會可編輯出版相應層次的內部學術刊物,以利學術交流。

(六)人才培養和學會發展。在總會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專業委員會應要積極發現、培養和推薦專業科技人才,根據毒理學科的發展,開闢新的專業方向,發展新會員。

第二章 專業委員會的成立、變更名稱、退出

第六條 專業委員會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己形成相對完善的新的學科體系、或與毒理學專業密切相關的具有行業特點的技術體系,與中國毒理學會其他專業委員會不存在交叉重複;

(二)具有學術造詣較深的學科帶頭人、科技骨幹和一批熱心學會工作的中國毒理學會會員,能形成覆蓋全國的學術隊伍,在本領域有較強的學術影響力。

(三)具備組織開展本專業國內外學術活動的能力;

(四)有掛靠單位和一定的支撐條件;

(五)合法和相對穩定的經費來源;

(六)遵守中國毒理學會章程,服從中國毒理學會領導。

參考文獻

  1. 什麼是非營利性組織?,中國會計網,2022-01-24
  2. 工程師職稱等級劃分 ,搜狐,2022-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