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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英文譯名是「All-China Women's Federation」,縮寫為「ACWF」),簡稱全國婦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為爭取婦女解放而聯合起來的中國各族各界婦女的群眾組織。它具有廣泛的群眾性和社會性,是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聯繫婦女群眾的橋樑和紐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重要社會支柱之一。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是全國各族各界婦女為爭取進一步解放與發展而聯合起來的群團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婦女群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1]

簡介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是全國各族各界婦女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為爭取進一步解放而聯合起來的社會群眾團體,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群眾性和社會性。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聯繫婦女群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之一。成立於1949年3月,原名為「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1957年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聯合會「,1978年又改名為「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其基本功能是代表、捍衛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亦同時維護少年兒童權益,以及在全國女性中組織對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政策的支持。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簡稱全國婦聯,是1949年3月由中國共產黨成立的婦女組織,其基本功能是代表、捍衛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亦同時維護少年兒童權益,以及在全國女性中組織對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政策的支持。

從1995年開始,全國婦聯被定性為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政治體制中,各級婦聯與工會、共青團都屬於群眾組織,接受各級黨委的領導,黨委設有「黨群副書記」(現在叫做專職副書記)是這三大群眾組織的直接上級領導。各級婦聯的人事任免權限在各級黨委常委會。上一級婦聯對下一級婦聯僅有業務指導關係,並無直接領導權力。婦聯自身設有黨組,作為實際領導決策機構。

發展歷史

中國共產黨成立後,中共中央於1922年設立婦女部,以加強黨對婦女運動的領導,更好地指導婦女運動的開展,向警予任第一任中央婦女部部長。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建立了婦女解放協會等;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革命根據地建立了女工農婦代表會議等;抗日戰爭時期,抗日根據地建立婦女救國會等;人民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建立婦女聯合會等。在國民黨統治區或日本侵略軍占領區,也建立了婦女團體。這些婦女群眾組織和團體對當時的革命鬥爭起了一定的作用,顯示了婦女組織起來的力量,為推動全國婦女解放運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1945年 7月,各解放區婦聯會的代表聚集延安,成立了解放區婦女聯合會籌備委員會,後因戰局變化,未能正式成立解放區婦女聯合會。根據中共中央1948年9月會議的決定,1949年3月24日~4月3日,中國婦女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平(今北京)召開,成立了中國統一的婦女組織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大會規定其宗旨是:團結全國各階層各民族婦女大眾,和全國人民一起,為徹底反對帝國主義、摧毀封建主義及官僚資本主義,為建設統一的人民民主共和國而奮鬥,並努力爭取廢除對婦女的一切封建傳統習俗,保護婦女權益及兒童福利,積極組織婦女參加各種建設事業,以實現男女平等、婦女解放。1953年 4月第二次全國婦代會召開,確定婦女運動的中心任務是:繼續教育、發動和組織廣大婦女群眾,參加並搞好工、農業生產和祖國各方面的建設,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1957年 9月第三次全國婦代會召開,決定將名稱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聯合會,規定婦聯的根本方針是:勤儉建國,勤儉持家,為建設社會主義而奮鬥。

1966年後,由於「文化大革命」,婦女運動遭到嚴重破壞,婦女工作停止了11年。1978年 9月第四次全國婦代會召開,全面恢復了婦聯的工作。會上提出了「四個現代化需要婦女,婦女需要四個現代化」的口號,並決定將名稱改為現名。1983年 9月第五次全國婦代會制訂的婦聯任務為:團結全國各族各界婦女,貫徹執行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撫育、培養、教育兒童少年迅速成長,充分發揮婦女在建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重大作用,努力使自己成為代表婦女兒童利益、保護和教育婦女、保護和教育兒童的有權威的群眾團體。

從1995年開始,全國婦聯被定性為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政治體制中,各級婦聯與工會、共青團都屬於群眾組織,接受各級黨委的領導,黨委設有「黨群副書記」(現在叫做專職副書記)是這三大群眾組織的直接上級領導。各級婦聯的人事任免權限在各級黨委常委會。上一級婦聯對下一級婦聯僅有業務指導關係,並無直接領導權力。婦聯自身設有黨組,作為實際領導決策機構。

會徽

會徽為圓形,象徵團結和不斷發展。

會徽的色彩使用了紅色和金色的暖色基調。紅色象徵着理想與活力,也象徵着熱血與忠誠,寓意中國婦女熱愛祖國,願為祖國繁榮富強而努力奮鬥。也表明婦聯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團結各族各界婦女為爭取進一步解放而聯合起來的群眾團體。金色則是輝煌、明亮的色彩,表示婦聯工作的發展。

會徽的形象由中文、英文字母組合而成,會徽中心是中文 「女」的字形(旋轉着看是三個「女」字的重疊),表示婦女在各 界、各界有婦女;也體現了婦聯在改革開放的形勢下,代表和 維護婦女權益,全心全意為婦女服務的精神。在中文「女」的 字形外圍是由三個英文字母「W」(英文「婦女」「 Woman」的 第一個字母)圍合成花朵的形狀,寓意全國婦聯團結引導廣大 婦女,增強四自精神,在建設祖國的進程中發揮作用。同時也 有發展同世界各國婦女的交往,增進友誼,維護世界和平的含 意。花朵則是美好的象徵,表示婦女解放事業的前途遠大。

職能與方針

1988年 9月第六次全國婦代會召開,規定了婦女聯合會的基本社會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婦女利益,促進男女平等。工作方針是:團結教育廣大婦女,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在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中發揮積極作用,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推進婦女解放事業。基本任務是:

1.團結、動員婦女投身改革,參與經濟建設,促進社會發展。

2.教育、引導廣大婦女,增強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全面提高素質,促進婦女人才成長。

3.代表婦女參加社會協商對話,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參與有關婦女兒童法律、法規、條例的制訂,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4.為婦女兒童服務。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推動社會各界為婦女兒童辦實事、辦好事。

5.鞏固和擴大各族各界婦女的大團結,促進四個現代化建設和祖國統一大業。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婦女的友好交往,增進了解和友誼,維護世界和平。

為了保證婦女聯合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保證婦女聯合會在社會主義民主生活中發揮作用,參與立法,參與決策,保證婦女聯合會在婦女兒童方面的建議權和監督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及其常務委員會中都設有婦女聯合會的代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婦女兒童專門委員會或婦女兒童專門工作小組,負責研究審議有關議案、法案和推動婦女兒童方面的立法工作,並依法監督社會各方面執行有關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法律。

組織制度

婦女聯合會實行地方組織和團體會員相結合的組織制度。按照國家的行政區劃建立地方各級組織。它的全國和地方各級領導機構,由全國和地方各級婦女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機關和事業單位建立婦女委員會,廠礦企業的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及其以上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均是婦女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其他在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的全國性和地方性的婦女團體,各行業婦女自願組織的為社會、婦女服務的協會、聯誼會、宗教團體和其他群眾團體的婦女組織,自願申請,經全國婦女聯合會或當地婦女聯合會同意,可作為婦女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婦女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全國婦女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討論、決定全國婦女運動的方針、任務;審議和批准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修改婦女聯合會的章程;選舉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大會確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五年期間的主要任務和工作計劃,修改章程並選舉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選舉常務委員會並選舉、決定全國領導機構成員。常務委員會是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下設書記處,由常務委員會推選第一書記和書記若干人組成,主持日常工作。

全國婦聯機關的主要工作任務:根據黨的中心任務,指導各級婦聯依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和婦女代表大會的決議,開展婦女兒童工作;聯繫團體會員,並給予業務指導。調查研究全國不同地區婦女和兒童的情況、問題,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提出建議。指導和推動全國農村婦女的「雙學雙比」活動及城鎮婦女的「巾幗建功」活動。組織、動員婦女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指導地方各級婦聯的宣傳輿論工作。教育、引導廣大婦女,開展婦女職業技術培訓和多層次的婦女幹部培訓,全面提高素質,促進婦女人才成長。代表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促進婦女參政,參與有關婦女兒童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為婦女兒童辦實事、辦好事。建立與各族各界婦女的聯繫,鞏固婦女的大團結。積極開展同港澳台地區及華僑婦女的聯誼,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發展同世界各國婦女的友好交往,增進友誼,加強合作。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有關事項。根據上述主要工作任務,全國婦聯機關設7個職能部門和機關黨委。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婦聯機關內設機構,不定規格,不配專職領導職數。[2]

機構章程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中國婦女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8年11月2日通過)[3]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