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作者:編者:人民出版社,出版社:人民。
隨着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地發展,傳播知識信息手段[1],除了書籍、報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漸產生和發展起來。但書籍的作用,是其他傳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在當代,無論是中國,還是其他國家,書籍仍然是促進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傳播工具[2]。
內容簡介
為了規範和保障海警機構履行職責,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海洋權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部隊即海警機構,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
海警機構包括中國海警局及其海區分局和直
屬局、省級海警局、市級海警局、海警工作站。
海警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以下簡稱我國管轄海域)及其上空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參考文獻
- ↑ 漲知識:古人用什麼方法傳遞信息?,搜狐,2017-04-03
- ↑ 書究竟有何用?,搜狐,2017-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