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書籍是全世界的營養品。生活里沒有書籍,就好像沒有陽光;智慧[1]里沒有書籍,就好像鳥兒沒有翅膀。——莎士比亞[2]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2014年最新修訂)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考試和註冊、業務範圍和規則、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協會、法律責任、附則。
精彩書摘
註冊會計師依法執行審計業務出具的報告,具有證明效力。
第十五條註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諮詢、會計服務業務。
第十六條註冊會計師承辦業務,由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受理並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合同。
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所註冊會計師依照前款規定承辦的業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七條註冊會計師執行業務,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第十八條註冊會計師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第十九條註冊會計師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條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一)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二)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第二十一條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
......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考試和註冊
第三章 業務範圍和規則
第四章 會計師事務所
第五章 註冊會計師協會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參考文獻
- ↑ 關於智慧的名言,人生屋,2013-07-15
- ↑ 關於莎士比亞的名言名句(100句),豆丁網,202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