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人民出版社 編,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書籍是用文字、圖畫和其他符號,在一定材料上記錄各種知識,清楚地表達思想[1],並且制裝成卷冊的著作物,為傳播各種知識和思想,積累人類文化[2]的重要工具。
內容簡介
為了規範期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行為,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服務國民經濟,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期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關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
第三十九條期貨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在期貨交易場所規定的時間,期貨結算機構應當在當日按照結算價對結算參與人進行結算;結算參與人應當根據期貨結算機構的結算結果對交易者進行結算。結算結果應當在當日及時通知結算參與人和交易者。
第四十條期貨結算機構、結算參與人收取的保證金、權利金等,應當與其自有資金分開,按照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在期貨保證金存管機構專戶存放,分別管理,禁止違規挪用。
第四十一條結算參與人的保證金不符合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規則規定標準的,期貨結算機構應當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通知結算參與人在規定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結算參與人未在規定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通知期貨交易場所強行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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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人類的思想家有哪些——世界十大思想家排名,傳統文化雜談,2019-11-15
- ↑ 人類文化的三種範疇,道客巴巴,2014-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