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是在2001年7月16日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和俄羅斯聯邦總統普京在莫斯科簽署的條約,其實施綱要為兩國新型大國關係奠定了堅實基礎[1]。
過程
2013年,俄中友好協會6月28日在俄羅斯科學院遠東研究所中國廳舉行紀念條約簽署12周年圓桌會議[2]。中方李輝大使強調,12年來中俄雙邊關係大發展的實踐表明,兩國睦鄰友好和戰略協作關係不僅符合兩國人民根本利益,也有利於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條約下屬的《中俄投資合作規劃綱要》擴大相互投資規模在能源領域,包含石油、核能、煤炭、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合作,在互利基礎上構建戰略性、長期性能源夥伴關係。條約第六條規定:締約雙方根據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繼續就解決中俄尚未協商一致地段的邊界線走向問題進行談判。在這些問題解決之前,雙方在兩國邊界尚未協商一致的地段維持現狀。
領土爭議問題
1991年5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與蘇共中央總書記、蘇聯總統戈爾巴喬夫達成一致地段的中蘇國界東段邊界線走向,明確和確定海參崴屬俄羅斯境內。 締約雙方根據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 繼續就解決中俄尚未協商一致地段的邊界線走向問題進行談判。中國民間依然有聲音抗議當年俄國強占海參崴,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條約中承認海參崴及鄰近遠東地區現在為俄國領土。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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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中俄兩國簽署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吾愛詩經網, 2018-7-16
- ↑ 《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簽署12周年活動 ,人民網,201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