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ISBN:9787521616415。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1]。成立於1989年6月,2010年10月由事業單位轉制為全民所有制企業,2019年2月改制為中國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2]。
內容簡介
2021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共12章113條,重點內容如下:
縣級政府應配備與檢疫工作相適應的官方獸醫。
對造成人畜共患病傳播、流行的依法從重給予處分、處罰。
利用野生動物應先檢疫,人工捕獲野生動物檢疫合格後方可飼養。
縣級以上政府應在特定區域禁止畜禽活體交易。
犬只管理主責在地方政府,省區市應制定飼養犬只防疫管理具體辦法。
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納入動物防疫法。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九號)(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的說明(37)
參考文獻
- ↑ 我國出版社的等級劃分和分類標準,知網出書,2021-03-01
- ↑ 出版社簡介,中國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