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第一部關於利用外國投資問題的法律。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同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令公布生效。
本專著收編於《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
內容簡介
本法共15條,約1 700字,是中國調整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各種關係的法律。對合營企業法律地位、投資形式與投資比例,合營企業設立程序、註冊登記和管理自主權,以及合營企業期限、外匯平衡和對稅收優惠待遇等,都作出規定。有如下基本精神: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合營者與中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准,共同舉辦合營企業;中國政府依法保護外國合營者按照中國政府批准的協議、合同、章程在合營企業內的投資,應分得的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在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投資技術和設備必須先進和適合中國的需要。合營各方可以現金、實物、工業產權等進行投資,並按註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其處理重大問題,由合營各方根據平等互利原則協商決定;合營企業獲得的毛利潤,依法納稅後,扣除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淨利潤根據合營各方註冊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發生糾紛董事會不能協商解決時,可由中國或其他仲裁機構調解或仲裁。為便於本法順利實施,1983年9月20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相關信息
1.本辭典為書籍文獻[1]的綜合性、科學性和知識性的工具書。選收自然科學、技術科學、綜合性科學、社會和人文科學、文學藝術的各個學科,以及宗教的名著和重要典籍。
2.本辭典以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為主要對象。
3.本辭典收書以專著為主,少數是全集、選集,以及在科學上有開創性的論文[2],公認的有很高價值的單篇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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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文獻的概念,豆丁網,2008-11-13
- ↑ 著作與論文的優勢對比,新浪博客,201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