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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婁底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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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婁底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婁底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婁底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婁底市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1]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婁底市委常委、婁底市紀委書記,婁底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毛健剛

人事任免

2019年5月8日,婁底市紀委監委召開幹部大會。毛健剛同志任市委常委、紀委書記,並提名為市監委主任人選。

2020年1月7日,婁底市五屆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選舉毛健剛當選為婁底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主要職責

婁底市紀委市監委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關於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單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推行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2、依照黨的單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市委工作部門、市委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各縣市區黨委、紀委等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 、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2]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3、在市委領導下組織開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縣市區黨委巡察工作。

4、負責全市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委、省紀委省監委和市委關於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5、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廉政教育,對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6、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7、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紀檢監察制度規定,參與起草制定本市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8、負責協調落實省紀委省監委交辦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強對全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9、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機構、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市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市屬大中專院校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10、完成省紀委省監委和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組織機構

婁底市紀委市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組。

內設機構

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調研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監督檢查室至第五監督檢查室、第六審查調查室至第九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信息技術保障室、機關黨委。

此外,設有直屬單位紀檢監察辦案管理中心,設有婁底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

機構職責

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等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市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普通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辦公辦案設備裝備採購等後勤管理服務;負責機關和派駐機構暫扣涉案款物保管;承辦機關有關外事工作等。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各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派駐機構、市紀委管理的市委巡察機構幹部的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機構、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市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市屬大中專院校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等。

調研法規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計劃和立法立規建議;起草、修改全市紀檢監察制度規定;參與起草制定本市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制度規定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關作風建設規定、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全市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治理、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協調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市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督對象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機構和縣市區紀委監委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或有關機構;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監督檢查室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承擔向省紀委省監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的具體工作;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歸口管理機關承擔案件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對審查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

第一至第五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 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通過調閱有關資料、實地調研督導、進行約談函詢、監督民主生活會等方式,監督檢查巡察整改;督促檢查聯繫單位(地區)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關作風建設規定、糾正「四風」工作情況;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聯繫單位(地區)政治生態狀況進行分析研判;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以及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的情形,對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第二種形態的,按程序提出處置意見;對適用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按程序移交審查調查室;承擔聯繫單位(地區)及市管幹部的廉政檔案建立、維護、應用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察及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六至第九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 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第八審查調查室加掛婁底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牌子(簡稱市追逃辦),在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職責的同時,履行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職責,具體負責協調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紀委省監委交辦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強對全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承辦對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等。

第九審查調查室加掛問責工作辦公室牌子(簡稱問責辦),主要承辦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方面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調查處理工作等。

案件審理室:

加掛申訴複查辦公室牌子。負責審理市紀委市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處)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移送的需核實後追究紀律責任的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市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協助辦理市監委負責的監察賠償相關事宜;辦理或協調督促處分決定的宣布送達、執行落實相關事宜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市紀委市監委機關省管幹部以外幹部,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派出)機構幹部,市委巡察機構幹部,市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市屬大中專院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對市紀委市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信息情報服務,承擔信息查詢分析系統的建設、管理、應用;負責對市紀委市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技術保障服務,承擔案件相關證據材料的鑑定或者委託鑑定工作,參與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搜查、勘驗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審查調查專用裝備的標準制定、選型配發、日常維護管理工作等。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委巡察機構黨群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