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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案例評析》,副標題:數字法治第1卷,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ISBN:9787208172609。

上海人民出版社成立於1951年3月。是一家出版各學科各專業的綜合性圖書[1]出版機構,現為上海世紀出版集團成員之一。上海人民出版社主要出版哲學、社會科學、政治、法律、財經、管理、歷史等學術專著和大眾讀物。全社現每年共計出書600餘種,其中近400種為新書[2]

內容簡介

理論源於實踐,本書立足於典型案例,聚焦個人信息的客體特徵和權利屬性,歸納裁判傾向、把握理論源流、梳理域外經驗、探明法律爭議、塑造實用理論,以期深化對個人信息基本概念的理解和認知,尋找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規範的改進空間。

作者介紹

彭誠信: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民商法學科帶頭人。上海交通大學人工智能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及計算法學與AI倫理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曾在吉林大學法學院、寧波大學法學院、日本北海道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任教,在牛津大學法律系、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法律系、哈佛大學法學院做研究學者,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中國台灣地區「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所高級訪問學者。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大數據時代個人數據保護與數據權利體系研究」首席專家,《現代權利理論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並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數十篇。論著曾獲「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論文成果獎三等獎」「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二等獎」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等獎項。研究興趣在民法原理、物權法、數據與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

目錄

「微信讀書案」評析——個人信息的識別路徑與類型化保護

一、基本案情介紹

二、裁判思路

(一)識別個人信息的兩條路徑

(二)個人信息的三分法

(三)涉案行為是否構成對個人信息權益或隱私權的侵害

(四)被告承擔的侵權責任

三、焦點問題的發展脈絡

(一)個人信息可識別性標準的具體適用

(二)個人信息的類型化及其範疇

四、案例評析

(一)從信息到個人的個人信息識別路徑並不可取

(二)對非私密信息的進一步區分難言成功

(三)特殊非私密信息權益內容的隱私化論證路徑使個人信息權益被架空

五、適用啟示

(一)識別性標準的不確定性將導致個人信息範疇的持續擴張

(二)互聯網平台企業在不同應用程序中遷移好友關係數據風險極大

(三)互聯網企業對知情同意規則的應用需更加規範嚴謹

「三重授權」「生意參謀」等用戶信息爭奪案類案評析——個人信息控制的內涵及邊界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裁判理路及裁判規則解析

(一)法院的裁判理路

(二)類案裁判規則解析

三、個人信息控制的比較法觀察

(一)對歐盟個人信息控制的觀察:個人信息保護權的形成

(二)對美國隱私控制的觀察:信息隱私權與信息財產權的分疏

四、評析個人信息控制在我國司法中的運用

(一)數據技術給個人信息權益結構帶來改變

(二)同意是糾正技術分配偏差的賦權機制

(三)個人信息控制不及於數據財產權益分配

五、適用啟示

孫某訴聯合案等類案評析——個人信息的法律本質

一、基本案情

(一)數據爭奪糾紛——淘寶訴美景案

(二)個人信息與隱私權一元保護案——孫某訴聯合案

(三)個人信息與隱私權二元保護案——凌某某訴抖音案

(四)個人信息與隱私權二元保護案——黃某訴騰訊案

二、裁判思路

(一)從競爭緯度看——忽略個人信息的財產屬性

(二)從隱私維度來看——未能有效區分個人信息與隱私

三、焦點問題的發展脈絡

(一)個人信息人格利益的獨立性:與隱私的區分

(二)個人信息財產利益的獨立性

四、案例評析 40

(一)從競爭緯度看:應承認個人信息的財產屬性 40

(二)從隱私緯度看:個人信息的判斷應視具體情景確定 42

五、適用啟示 45

微博解救兒童案——個人信息自決權的邊界 47

一、基本案情介紹 47

二、法院裁判思路 47

三、焦點問題的發展脈絡 47

四、案例評析 48

(一)本案的甄選意義 48

(二)個人信息公開涉及的具體權利 49

2.個人信息保護法中的個人信息權 51

(三)個人信息處理的合法性事由 53

(四)必要性原則下對案情的追問 57

五、適用啟示 58

騰訊訴抖音及淘寶訴美景案例評析——數據及數據權利的法律屬性 60

一、基本案情介紹 60

(一)騰訊訴抖音案情分析 60

(二)淘寶訴美景案例分析 60

二、裁判思路 61

(一)騰訊訴抖音案裁判思路 61

(二)淘寶訴美景案裁判思路 62

三、焦點問題的發展脈絡 63

(一)關於數據及數據權利的學理髮展 63

(二)關於數據及數據權利的案例發展 64

四、案例評析 65

(一)兩案體現了我國法律對數據、個人信息及隱私的保護 65

(二)兩案在文書中混用「個人信息」、「數據」等概念 66

(三)兩案認可企業對數據產品所享有的法定權益 66

(四)兩案並未界定數據權利的性質 68

五、適用啟示 70

(一)個人數據的概念分析 70

(二)數據所有權的界定可能 70

「查博士二手車歷史車況信息查詢糾紛案」評析——《民法典》生效後個人信息保護類案件的裁判思路 72

一、基本案情介紹 72

二、裁判思路 72

三、焦點問題的發展脈絡 73

(一)個人信息的界定 73

(二)隱私的界定 75

四、案例評析 76

(一)本案具有重要的指引意義 76

(二)個人信息的具體判斷 77

(三)隱私的具體判斷 80

五、適用啟示 82

(一)特定情形下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的合併審理 82

(二)個人信息保護類案件的裁判思路總結 82

(三)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利用的利益平衡 83

鄧立榮訴順豐隱私權案評析——民法典中個人信息與隱私的區分 84

一、基本案情介紹 84

二、裁判思路 84

三、焦點問題的發展脈絡 84

四、案例評析 86

五、適用啟示 89

(一)個人信息與隱私的區分 89

(二)個人信息向隱私的轉化 90

(三)數據時代隱私保護的選擇 93

喬某訴釘釘、伊某訴貝爾塔及孫某訴聯通案評析——個人信息「附條件的可讓與性」的司法適用 95

一、基本案情介紹 95

二、裁判思路 95

三、焦點問題的發展脈絡 98

(一)「是否屬於個人信息」的判斷 98

(二)個人信息處理的合法性基礎判斷 101

(三)個人信息的可讓與性的邊界 102

四、案例評析 106

(一)「是否屬於個人信息」的前提缺失 106

(二)個人信息與隱私權的區分不清 106

(三)確立了個人信息控制的優先地位 106

(四)確立了個人信息的可識別性標準 107

五、適用啟示 108

(一)「四要素」是識別說和關聯說在判決中的綜合運用 108

(二)對於收集之後的下游環節加強個人信息控制 108

(三)個人信息與隱私、數據在個案中應區分 109

校友錄信息置頂搜索引擎等類案評析——個人信息權益性質檢討 111

一、基本案情介紹 111

二、裁判思路 111

三、焦點問題的發展脈絡 112

(一)國外個人信息權屬學說、判例與規範演進 112

(二)我國對個人信息權屬學說的理論繼受與立法進程 114

四、案例評析 115

(一)相關類案裁判亮點 115

(二)相關類案裁判商榷 117

(三)本文觀點:個人信息權益作為權利進行保護並非不可 118

五、適用啟示 122

「群控軟件爬蟲微信案」「微信公開讀書信息案」「海蘭訴托普斯不正當競爭案」評析——以個人身份標識信息財產化的利益基礎為視角 123

一、基本案情介紹 123

二、裁判思路 124

三、焦點問題的發展脈絡 125

(一)公開權的內涵界定困境的歷史沿革 125

(二)個人信息的財產屬性與人格屬性 126

(三)個人信息公開權在美國的法律規定現狀 127

(四)個人信息財產價值的初始發現——個人信息與隱私權的交叉與分離 128

(五)個人信息財產價值的進一步利用——個人信息與版權的交叉與分離 130

四、案例評析 130

五、適用啟示 135

人臉識別第一案評述——人臉識別信息的權益屬性與保護路徑 136

一、「人臉識別第一案」介紹 136

(一)基本案情 136

(二)一審法院裁判思路 136

(三)二審法院裁判思路 137

二、焦點問題的發展脈絡 138

(一)我國人臉識別信息的保護現狀 138

(二)人臉識別信息保護的域外經驗 138

三、人臉識別的技術原理及其法律風險 139

(一)人臉識別的技術原理與應用場景 139

(二)人臉識別信息的法律風險 141

四、人臉識別信息的權益屬性 142

(一)人臉識別信息屬於個人敏感信息 142

(二)人臉識別信息與隱私的交疊 144

五、適用啟示 145

(一)制定與人臉識別信息處理相適應的「告知同意」規則 145

(二)構建規制人臉識別信息的合理法律框架和多重治理體系 146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