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丕 |
中文名稱;丕 漢語拼音;pī 注音字母;ㄆㄧ 平水韻部;上平聲·四支 部首;一 總筆畫;1+4 五筆;GIGF(86)、DHGD(98) 倉頡碼;MFM 統一碼;CJK統一漢字-4E15 四角碼;1010₉ 造字法;象形字或形聲字 字級;二級 |
丕(拼音:pī)是漢語通用規範二級字。此字初文見於商代甲骨文,上面的一橫表示地面,下部之「木」表示樹根,丕、不原為一字,後分化。丕本義表形容詞大之意,還可用於動詞,助詞,連詞等。[1]
字源演變
丕、不原為一字,後分化。甲骨文「不」字作(圖1)所示,為「柎」之初文。 《詩·小雅·常棣》:「鄂不韡韡。」鄭玄箋:「不,當作柎。」 《廣雅·釋言》:「丕, 柢也。」 《說文》:「柢,木根也。」甲骨文之「(圖1)所示字,在上面的一橫表示地面,下部之「木」表示樹根。金文作「(圖2)所示」,後代文字承襲之。或加贅筆作「(圖4)所示」、「(圖5)所示」,後者分化為「丕」字。丕字在早期典籍和金文中的字義是大。《說文》:「丕,大也。」 《書·大禹謨》:「嘉乃丕績。」孔傳:「丕,大也。」牆盤銘文:「對揚天子不(丕)顯休令。」 「丕顯」就是「大顯」,意為大明。
詳細釋義
大也。從一不聲。敷悲切(pī)。
注釋:從一,不聲:以一為形旁,以不為聲旁。
說文解字注
大也。見釋詁。從一,不聲。敷悲切。古音在第一部。鋪怡切。丕與不音同。故古多用不為丕。如不顯即丕顯之類。於六書為假借凡假借必同部同音。○丕,隸書中直引長。故云丕之字不十。漢石經作,可證。非與丕殊字也。
康熙字典
《廣韻》敷悲切。《集韻》《韻會》攀悲切。《正韻》鋪悲切。並音胚。大也。《書·大禹謨》:嘉乃丕績。
又奉也。 《前漢·郊祀志》:丕天之大律。註:奉天之大法也。
又姓。 春秋晉大夫丕鄭。亦作岯。
又元也。《書.金騰》:是有丕子之責於天。《史記》:以丕為負。索隱引鄭氏日:丕讀作負。○按《廣韻》《玉篇》諸書音切俱本音和,惟重屑、輕屑之音多用交互,後學不考,遂成諞舛。如丕用敷悲切之類,是以敷母輕唇之音切滂母重屑之字,宜從《集韻》諸書攀悲切為是。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