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司法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普陀區司法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1]。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本市和本區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規範性文件,制定本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區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本區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制定本區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區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本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四)監督和管理本區律師工作,指導協調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劃管理本區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負責對本區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申請的受理和初審。
(五)管理和指導本區的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
(六)管理和指導本區的法律援助[2]、人民調解組織、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協調「110」公安、司法聯動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的組織、指導和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基層司法所隊伍建設,指導、考核基層司法所業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區的五年內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負責普陀區綜治委刑釋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和普陀區社區矯正工作。
(十)負責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本區司法行政機關幹部和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區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安置幫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區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均設在司法局。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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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機構,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
- ↑ 需要哪些條件才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搜狐,201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