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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區文化和旅遊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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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區文化和旅遊局,是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1]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工作方面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本區文化和旅遊[2]、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以及文物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旅遊跨區域規劃,推進文化和旅遊與農業、體育、科技、教育、工業、交通等融合發展。

(三)擬訂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中長期規劃。管理本區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區域性特色產業集群建設。組織開展崇明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制定市場推廣和開發戰略,指導重要旅遊產品開發和推廣工作。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示範性、引領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推動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公共事業發展。組織開展相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制度化、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和組織開展各類群眾性文化活動。

(六)指導和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科技創新發展,負責行業信息資源渠道匯總,發布行業數據。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產業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

(九)負責培育和發展文化和旅遊市場,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組織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協調相關部門處置行業突發應急事件。

(十)監督管理廣播電視頻率、頻道資源以及有線網絡規劃和建設,保障廣播電視網絡傳播傳輸安全。

(十一)負責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開展業務和學術活動以及館際間交流、協作與資源共享。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對外合作交流。

(十三)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本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社會組織開展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