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賢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奉賢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設10個科(室),即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管理科、執法監督法規科、規劃管理科、建築管理科、市政景觀科、土地綜合計劃科(礦產資源管理科)、土地權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頒布的城鄉規劃、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具體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重要地區的詳細規劃及區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對其他專業系統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依法審核、審批各類規劃。
(三)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1]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會同區有關部門,實施市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四)負責城市地名、城市規劃[2]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領導、指導測繪部門開展測繪管理工作。
(五)負責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管理,依法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處,建立地籍資料庫和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
(六)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審批後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七)統一管理城鄉土地資源,確保本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保障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負責本區非農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並承擔監管責任;依法辦理土地劃撥、徵收徵用、農用地轉用、政府土地儲備等各類建設用地以及土地整理、復墾的報批和管理。
(八)依法負責土地收回、土地儲備和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批和管理,擬定並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貫徹執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並按規定實施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九)組織實施本區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種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糾紛。
(十)依法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地質環境的監督和管理;會同區有關部門,按規定負責礦泉水和地熱資源開採中有關管理職責。
(十一)加強土地資源資產管理;建立基準地價等公示制度,依法參與管理工作,依法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的審核,負責編報年度土地出讓收支決算,負責編制區級土地出讓收入支出預算,負責本區土地儲備成本認定工作,負責本區地質礦產資源費用的徵收使用。
(十二)承擔土地服務行業監管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參與擬訂涉及土地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十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
-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全文) ,中國政府網,2011-03-16
- ↑ 城市規劃與設計專業介紹_研究方向_就業前景分析,大學生必備網,20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