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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委員會徽章原圖鏈接來自 站酷 的圖片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20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1]

世紀90年代,在城市建設高峰時期,為方便管理,上海將交通運營管理的職能划進建委,建委隨即改名為「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2008年,在大部制改革中,成立「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拆分後的「建管委」和「交通委」將對接國務院住建部交通運輸部兩部。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新增市內水路運力審批。

2.取消船員服務機構資質審批。

3.取消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認證審批(初審)。

4.取消貸款道路通行費減免審批。

5.將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資質認定,併入港口經營許可。

6.將通航水域岸線安全使用許可,併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7.將通航水域內沉船沉物打撈作業審批,併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8.將在港口水域內進行採掘、爆破等活動的許可,併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9.將通航水域禁航區劃定、航道(路)劃定、交通管制區劃定、錨地劃定、安全作業區劃定的審批,併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10.將水上拖帶大型設施和移動式平台許可,併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11.將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併入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適裝許可。

12.將公路工程監理招投標備案,併入監理招投標備案。

(二)下放的職責

1.將中心城區停車場(庫)的監督管理職責,下放到區交通主管部門。

2.將小型掘路計劃的編制和審批權,下放到區縣審批。

3.將城市橋樑橋孔、市管公路和經營性高速公路橋樑的橋下空間管理(除保護區施工作業管理),下放到區縣。

4.將港口工程設計審批(含港口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除市管港區和市管航道範圍內的工程外),下放到區縣審批。

5.將港口設施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除市管港區和市管航道範圍內的工程外),下放到區縣審批。

6.將港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除市管港區和市管航道範圍內的工程外),下放到區縣審批。

7.將港口經營許可(除理貨業務)中的集裝箱內河港口經營許可,下放到區縣審批。

8.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審核(除中心城區內的工程外),下放到區縣審批。

9.將市管路政項目的夜間施工備案,下放到區縣審批。

10.將浦東新區建設、養護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綜合執法管理,下放到浦東新區。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的職責,劃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2.將原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的交通發展規劃、城市道路公路管理、交通綜合協調、協調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國防交通戰備、道路指示牌管理等職責,劃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3.將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的組織編制軌道交通網絡系統規劃、選線專項規劃等職責,劃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4.將上海市公安局的道路交通信號中標誌、標線以及可變車道、路口誘導屏等交通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職責,劃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四)增加的職責

1.增加交通運輸部下放的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

2.增加交通運輸部下放的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行政許可。

3.增加交通運輸部下放的省際普通貨物水路運輸行政許可

4.增加交通運輸部下放的水運工程監理乙級企業資質認定、水運機電工程專項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兩項行政許可[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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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委宣傳片 海上 上海
一張傳票-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

參考文獻

  1. 謝峰任上海市交通委黨組書記 此前擔任長寧區區長圖簡歷) ,搜狐,2015-12-03
  2. 機 構 概 況,上海市交通委員會,2019-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