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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稅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術語。

漢字,中國古人智慧的結晶[1]。千百年間,它經歷了「甲金篆隸草楷行」的發展[2]。從記錄的工具到藝術的載體,它的身上,傾注了無數先人的心血。

名詞解釋

三稅分別指國有三稅和地方三稅,國家稅務總局對三稅的定義為: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但目前只有兩稅,就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營業稅已取消)。地方三稅為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城建稅。

國有三稅

1、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按照我國增值稅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就其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計稅依據而課徵的一種流轉稅。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有兩種:簡易計稅方法與一般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2、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一些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徵收的一種稅。國務院於1993年12月13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財政部1993年12月2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並於1994年1月1日開徵消費稅。消費稅的特點:1、徵收範圍具有選擇性;2、徵稅環節具有單一性;3、徵收方法具有選擇性;4、稅率、稅額具有差別性;5、稅負具有轉嫁性。

3、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業務取得的營業額所徵收的一種稅,它屬於流轉稅的一個稅種。

營業稅的徵稅範圍,按稅目分有九個,即: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其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適用3%的稅率;金融保險業適用8%的稅率(按3%稅率計征部分由國稅征管,按5%稅率計征部分由地稅征管,另外國家政策性銀行適用5%稅率);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適用5%的稅率;娛樂業適用5%-20%的彈性稅率,我省統一定為10%。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以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的轉讓額或者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統稱為營業額。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在價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費用,如手續費、服務費、基金等。

應納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

註明:2017年10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草案)》,即標誌着營業稅正式取消。

地方三稅

1、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包括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各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以後的餘額,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2、教育附加稅

教育費附加是指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同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專門用於發展地方教育事業的預算外資金。

教育費附加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據是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教育費附加計稅依據=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

其中,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是指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直接減征或免徵的兩稅稅額,不包括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辦法退還的兩稅稅額。

3、城建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規定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按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縣城和鎮以及其他地區,分別適用7%、5%和1%的稅率,於1985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