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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書六禮是中國的傳統婚姻習俗禮儀。「三書」指在「六禮」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包括聘書、禮書和迎書。「六禮」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個結婚過程。「六禮」即六個禮法,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迎親)。
這古代的結婚過程,與現代的意義有點不同。現代的結婚過程一般指結婚當日所舉行的禮儀,三書六禮的結婚過程則包括了從談婚、訂婚到結婚等過程的文書和禮儀。與現代相似,整個傳統婚姻習俗禮儀通知了親屬鄰里,以取得社會的認可和保障。除此之外,傳統婚姻習俗禮儀使結婚的夫婦取得祖先神靈的認可和承擔履行對父母及親屬的權利義務。故此在古代某些時代,男女若非完成三書六禮的過程,婚姻便不被承認為明媒正娶;嫁娶儀節的完備與否,直接影響婚姻的吉利。不過,在不同的中國朝代時期之中,婚俗禮儀亦有所不同。
三書
「三書」是結婚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可以說是古時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記錄。分別指:
- 聘書:即訂親之文書。在納吉(男女訂立婚約)時,男家交予女家之書柬。
- 禮書:即在過大禮時所用的文書,列明過大禮的物品和數量。
- 迎書:即迎娶新娘之文書。是親迎接新娘過門時,男方送給女方的文書。
六禮
「六禮」是結婚過程的六個禮法。清朝·蒲松齡《聊齋志異·青蛙神》:「雖故卻之,而亦未敢議婚他姓。」[1]六禮分別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宋代時朱熹把六禮簡化成三禮,把問名合併於納采禮中,又把納吉、請期合於納徵中,又稱納幣、過大禮,並增加議婚一禮,實際上共四禮。
納采
當兒女婚嫁時,由男家家長請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親。男家在納采時,需將有象徵吉祥意義的禮物送給女家;女家亦在此時向媒人打聽男家的情況。《文公家禮》說:「納其採擇之禮,及今世所謂言定也。」也稱問肯。古代納采樸實簡單,據《儀禮·士昏禮》記載,士大夫階層所執的見面禮,即稱「贄」或「摯」,僅「用雁」。其原應執雉而已,但雉不易活捉,多為死雉,婚時不宜,且婚禮為人生大事,故特許新人得越其身分等級穿戴與使用衣着行頭。後來也因為活雁不易取得而改用木雁。 一說雁原指舒雁,即鵝,故無所謂活捉之難,後人不知雁當舒雁,故文公家禮用木雁,為世人所效仿。
問名
指男家詢問女家關於女家女兒的姓名、時辰八字,如女家接納男家的提親,就會把女兒的姓名和時辰八字等交給男家,放在神前或祖先前以占卜吉凶,如卜吉兆的話,就會決定娶女家的女兒。問名也是男方遣使者問女方生母的姓氏,以便分辨嫡庶。後問名範圍擴展到議門第、職位、財產以至容貌、健康等多各方面。[2]
歷史
三書六禮的傳統婚俗歷史悠久,可以追溯至西周。西周時期的「婚姻六禮」,對其後各朝代婚姻的形式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中國古籍《禮記》和《儀禮》都對此有所論述。《禮記》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男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筳幾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敬慎重正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另據《儀禮》亦有此六禮,分別為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由此可見,這傳統婚俗始創於西周時期。一般認為,此婚俗於秦朝已經定下,其後用於漢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