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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高柔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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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高柔傳出自《三國志》,史書是由西晉陳壽所著,記載中國三國時代歷史的斷代史,同時也是二十四史中評價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國志最早以《魏志》、《蜀志》、《吳志》三書單獨流傳,直到北宋咸平六年(1003年)三書已合為一書。[1]

原文

高柔字文惠,陳留圉人也。柔從兄干,袁紹甥也,在河北呼柔,柔舉宗從之。太祖①平袁氏,以柔為菅長。縣中素聞其名,奸吏數人皆自引去,柔教曰:「昔邴吉臨政,吏嘗有非,猶尚容之。況此諸吏,於吾未有失乎!其召復之。」咸還,皆自勵,咸為佳吏。

高幹既降,頃之以并州叛。柔自歸太祖,太祖欲因事誅之,以為刺奸令史;處法允當,獄無留滯,闢為丞相倉曹屬。

鼓吹②宋金等在合肥亡逃。舊法,軍徵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猶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給官,主者奏盡殺之。柔啟曰:「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正如前科,固已絕其意望,而猥復重之,柔恐自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逃,誅將及己,亦且相隨而走,不可復得殺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殺金母、弟,蒙活者甚眾。

文帝③踐阼,以柔為治書侍御史,賜爵關內侯。民間數有誹謗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輒殺,而賞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輒賞。既使過誤無反善之路,又將開凶狡之群相誣罔之漸,誠非所以息奸省訟,緝熙治道也,臣愚以為宜除妖謗賞告之法,以隆天父養物之仁。」帝不即從,而相誣告者滋甚。帝乃下詔: 「敢以誹謗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於是遂絕。

帝以宿嫌,欲枉法誅治書執法④鮑勛,而柔固執不從詔命。帝怒甚,遂召柔詣台⑤;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竟勛,勛死乃遣柔還寺⑥。 [注]①太祖:曹操。②鼓吹:軍中鼓吹手。③文帝:曹丕。④治書執法:官職。⑤台:尚書台。⑥寺:廷尉官署。

譯文

高柔字文惠,是陳留郡圉縣人。高柔的堂伯高幹是袁紹的外甥,當時高幹呼喚高柔到河北,高柔於是與宗族一起去依附高幹。曹操平定袁氏以後,任高柔為菅縣縣長。縣裡人平素聽說過高柔的名聲,一些奸邪的縣吏聽說他要來,全都自動地離去。高柔發布教令說:」過去邴吉當政時,手下的佐吏曾經有過錯,還能夠容忍他們。何況此縣的這些佐吏,並沒在我手下有過失呢!把他們都召回來恢復職務吧!」那些離去的縣吏全都回來了,並且都勉勵自己,結果全都成了好縣吏。

高幹歸降曹操,次年就以并州叛曹,高柔雖沒有參與,但曹操卻想因事而誅殺他,命他為刺奸令史,但高柔做得十分好,處法允當,獄中無滯留未判的犯人,辟他為丞相倉曹屬。

軍中樂手宋金等人在合肥逃跑了。按照舊法,軍隊出征時,士卒逃亡,要拷問審查他的妻子兒女。但太祖仍舊擔心不能止息士卒逃亡,對於宋金的懲罰之刑更加重了。宋金有母親、妻子和兩個弟弟都在官府中服役,主管這件事的人上奏要將他們全部殺掉。高柔上奏說:」士卒逃離軍隊,實在是可恨,然而我私下裡聽說逃跑的士卒中也時常有後悔的。按照我的意見,應該寬恕他們的妻子兒女,這樣做第一可顯示出逃跑的人不講信義,第二可以使逃亡的士卒產生歸還這心。如果按照原來的舊法,就已經斷絕了他歸還的願望,假如再加重刑罰,恐怕現在正在從軍的士卒,見一人逃亡,怕自己也被株連,也會跟着一起逃走,以免遭到殺害。這樣加重刑罰不是用來制止士卒逃亡的方法,而是使叛逃士卒的數量更增加的方法。」太祖聽後說:」很對。」當即停止了重刑,不殺宋金的母親和弟弟,大批的人也因不用重刑而得以活命。

魏文帝曹丕即位後,任命高柔為治書侍御史,賜爵關內侯。當時民間多次有誹謗的妖言,文帝對此非常痛恨,下令凡是有告發者就賞,被告者就殺。高柔上書勸諫說:」現在有妖言的人必殺,告發的人全賞。這樣做既使那些犯過失誤的人沒有了悔過自新的機會,又為凶狡之輩誣告欺上的做法開了頭,這真不是用以制止奸邪、減少獄訟的治世辦法啊。臣以為應該廢除獎賞告發誹謗妖言的法令,來使上天養育萬物的仁德能夠發揚光大。」文帝沒有立即採納高柔的意見,因而互相誣告的現象越來越多。文帝才下詔說:」再有告發別人有誹謗之言的人,就用誹謗之罪來處罰他。」從此互相誣告的現象就沒有了。

曹丕因為宿怨,借鮑勛有小過失而要枉法誅殺他,高柔堅決不從,曹丕乾脆調離高柔,直接指令廷尉執行詔令,不顧群臣反對而處死鮑勛。[2]

作者簡介

陳壽(233年—297年),字承祚。巴西郡安漢縣(今四川南充)人。三國時蜀漢及西晉時著名史學家。 太康元年(280年),晉滅吳結束了分裂局面後,陳壽歷經十年艱辛,完成了紀傳體史學巨著《三國志》。此書完整地記敘了自漢末至晉初近百年間中國由分裂走向統一的歷史全貌,與《史記》、《漢書》、《後漢書》並稱「前四史」。[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