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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家

 

 

 

法家諸子百家之一,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治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以富國強兵為己任, 《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純粹的理論家,而是積極入世的行動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於法律的實際效用。 法家思想包括倫理思想、社會發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諸多方面。法家倫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觀基礎上的誠信觀和義利觀。

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於夏商時期的理官,成熟在戰國時期。春秋、戰國亦稱之為刑名之學,經過管仲、士匄、子產、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樂毅、劇辛等人予以大力發展,遂成為一個學派。戰國末期,韓非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其範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組織、管理的社會科學,涉及社會改革、法學、經濟學、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及運籌學等。

法家是戰國時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在政治上可謂是「獨步天下」。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 法家思想作為一種主要派系,他們提出了至今仍然影響深遠的以法治國的主張和觀念,這就足以見得他們對法制的高度重視,以及把法律視為一種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這些體現法制建設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為中央集權者穩定社會動盪的主要統治手段。當代中國法律的誕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法家思想對於一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約束還是很強的,對現代法制的影響也很深遠。

學派來源

法家思想源頭可上溯於夏商時期的理官。《漢書》說「法家者流,蓋出自理官。」

春秋時期齊國的管仲、晉國的郭偃、鄭國的子產等人。他們頒布法令與刑書,改革田賦制度,促進封建化過程,成為春秋時期法家學派的思想先驅。在哲學上,他們表述了一些唯物主義的觀點,管仲及其後繼者提出「天不變其常,地不易其則」的觀點,子產則提出「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的命題,承認自然界有其客觀的規律,反對天人感應的觀念。

春秋戰國時期社會也進入到一個「注重人事」、「私學」大興、「百家爭鳴」的新時代。在那裡,傳統的神權觀念和神權思想受到了「德」、「仁」思想的猛烈衝擊、批判,「禮」思想、「法」思想成為社會意識形態的重要基礎;「士」階層出現,私學大興。這些「士」階層有文化知識,有政治謀略,有軍事才能,他們的活動不受國界的限制,無論走到哪裡,都受到統治者的禮遇,從這個意義上講,士人的活躍,奠定了思想文化繁榮的基礎。此後,個人著書立說蔚然成風,道、法、名、兵、陰陽、農、雜等學派相繼出現,形成了空前的「百家爭鳴」的新氣象。人們手中已經有很多書籍,學術文化開始步入民間,整個社會的文化、科學水平得到普及和提高。

戰國是一個大變革的時代。鐵製工具的普及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使個體家庭得以成為基本的生產單位。戰國時期法家先賢李悝、吳起、商鞅、申不害、樂毅、劇辛相繼在各國變法,廢除貴族世襲特權,可以使平民通過開墾荒地、獲得軍功等渠道成為新的土地所有者。讓國人平民有了做官的機會,瓦解了周朝的等級制度。從根本上動搖了靠血緣紐帶維繫的貴族政體。平民的政治代言人是法家,法家的政治口號是「緣法而治」、「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發展歷史

齊法家

在中國傳統法治文化中,齊國的法治思想獨樹一幟,被稱為齊法家。齊國是「功冠群公」的西周王朝開國功臣姜太公的封國,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輔佐虞舜,制禮作教,立法設刑,創立始禮法並用的制度。太公封齊,簡禮從俗,法立令行,禮法並用成為齊國傳承不廢的治國之道。管仲輔佐齊桓公治齊,一方面將禮義廉恥作為維繫國家的擎天之柱,張揚禮義廉恥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強調以法治國,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提出以法治國的人。至戰國時期,齊國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運動和百家爭鳴的策源地,繼承弘揚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學派。管仲學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為先秦法家學派的最高成就。

三晉法家

在我國,法學起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是社會變革時期的一次思想上的大辯論,這次大辯論基本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封建社會文化發展的基礎。特別是儒、法兩家圍繞對待「禮」和「法」的態度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其中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晉大地,從中華法系第一部成文法典的著者李悝,到「禮法並重、邢德並舉」的荀況,再到「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避匹夫」並且提出權力制約理論的韓非,以及吳起、商鞅、慎到等。其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共同構成三晉法家文化的精髓,為中華法系的形成和發展做出了傑出的貢獻。

戰國時期,法家主要劃分為齊法家和秦晉法家兩大陣營。秦晉法家主張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齊法家主張以法治國,法教兼重;秦晉法家奉法、術、勢為至尊與圭臬,齊法家既重術、勢,又重法、教。 [6] 秦晉法家的創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盡地力之教」,主張大力發展農業生產,調整租谷,創「平糴」法,兼顧農人與市民的利益。他還收集當時諸國刑律,編成《法經》6篇。《法經》為中國古代第一部較為完整的法典。與李悝同時期的吳起先在魏國進行兵制改革,後又在楚國進行政治改革,「明法審會,損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打破舊貴族的世卿世祿制,強迫舊貴族徙邊墾荒,獎勵「戰鬥之士」。後來,商鞅在秦實行兩次變法,主要內容是:開阡陌封疆,廢除井田制度;承認土地私有,獎勵農戰,凡勤於耕織而多繳粟帛者可改變原來身份;有軍功者可授以爵位;實行郡縣制;主張用嚴刑重罰以杜絕犯罪。但是他排斥道德教化,輕視知識文化的作用。他用發展觀點看待歷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

在經濟上,鐵器逐漸應用於農業生產,牛耕開始普遍推廣,使得農業生產力迅速提高。鐵器在春秋末年已經出現,但不普及,進入戰國以後,無論農業還是手工業,都已經離不開鐵工具。《管子》里談到:農夫必須有鐵製的耒、耜、銚,女工必須有針和刀,制車工必須有斤、鋸、錐、鑿。否則他們就不能成其事。生產工具方面的變革和廣泛使用既增強了開荒的能力,使可耕地面積增多,同時,為社會提供了更多的生產生活資料。春秋中晚期,在「井田」之外,出現了「私田」。隨之而來的是,私田不斷增多,土地逐漸可以交換、甚至買賣,井田制漸趨瓦解。

戰國時期,社會生產方式也開始轉變,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的個體耕作代替了犁耕為單位的集體協作,封建個體經濟逐漸占主導地位;「工商食官」的局面逐漸破壞,出現了個體手工業者、商人。他們的行業很多,有鐵工、木工、紡織、洗染、刺繡、制陶等。內部分工還很細,有專做鞋、帽、農具、炊具、車子以及專做葬具的。戰國時期,參與商品交換的種類繁多,商品交換的地域也相當廣,如北方的走馬、吠犬,南方的羽毛、象牙、皮革、丹青,東方的魚、鹽,西方的皮革、文旄等。手工業、商業繁榮的結果,城市也空前繁榮,出現了一些人口眾多、經濟發達的大城市。

秦漢

戰國至秦時期,法家理論得以全面實踐。秦朝結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來諸侯分裂割據的局面,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以華夏族為主體、多民族共融的統一的中央集權制國家。首創了皇帝制度、以三公九卿為代表的中央官制,以及郡縣制,徹底打破自西周以來的世卿世祿制度,強力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強化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奠定中國大一統王朝的統治基礎,

從出土文獻資料看,在漢初標榜黃老「無為」政治的另一面,又體現出對秦代法制的繼承。漢武帝時代儒學地位空前上升,但是法家理論依然發揮着一定的影響。漢宣帝所謂「本以霸王道雜之」 ,就反映了這樣的影響。

魏晉南北朝

東漢末年,隨着士人群體意識的自覺以及曹操父子政治方略的轉變,儒家失去了正統地位。玄學在魏晉200多年中一度取代儒家占據正統地位。

法家學說的文化地位在一定意義上又得以重新上升。史載曹操「攬申、商之法術」,受先秦法家思想影響很大,不官不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南北朝時期統一北方的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在政治上推崇法家。博士公孫表獻上《韓非子》一書,勸他用法制管理臣下。他對韓非的集權思想非常讚賞。

儒外法里

隋唐時期法家繼續發展,唐朝的科舉中也設有法家科目。宋朝時期儒家全面上位。在後來的歷史中,偏好法家理念治國的人還有諸葛亮、隋煬帝楊廣、王安石、明太祖朱元璋、明成祖朱棣、張居正、清世宗胤禛等。但大部份獲得好評的帝王都是兼擅採用法儒二家理念治國者,如漢武帝劉徹、唐太宗李世民、清聖祖玄燁等。可見法家的脈搏仍然存在,法家在許多重要歷史時刻都頑強地表現了自己,如諸葛亮治蜀、永貞革新、王安石變法、張居正改革時期。使歷史一次次向前邁進。

近代新法家

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奄奄一息的清朝在西方文明的入侵面前只有招架之功,毫無還手之力。中日甲午戰爭中中方的失敗和日俄戰爭日方的勝利大大加強了國人全盤西化的決心。西方政治經濟理念幾乎被生吞活剝的引入。這時的中國學者,如章太炎、劉師培、梁啓超、麥孟華等發現,相對於西方的法治,近代的中國也有過主張法治的思想,那就是法家。

在晚清的特定時勢與學術背景之下,出現了章太炎、梁啓超、沈家本等「新法家」,他們反對傳統上對法家的不合理批評與抨擊,大力為法家平反正名,稱讚法家的歷史功績,用「法治」或「法治主義」來認知和解讀法家思想,並在此基礎上開出「新法治主義」。這一開新,具有重要的思想、學術意義。

民國時期對法家思想復興貢獻最大的是陳啟天,他甚至將韓非子同西方的亞里士多德並列,認為韓非子對中國古典政治學的貢獻有如亞氏對西方政治學的貢獻;他在《先秦法家的國家論》一文中也提到了「新法家」概念,他說:「近代中國已進入世界的新戰國時代,似有產生新法家的必要。」陳啟天還著有《商鞅評傳》《韓非子校釋》《張居正評傳》《中國法家概論》等著作。民國時期出版的關於法家的著作是珍貴的歷史遺產,是我們今天新法家建設的寶貴資料。

現代法制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一個國家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逐步發展而成的,任何國家都無法完全割裂自己的歷史而憑空創造出一種全新的法治文化,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同樣如此。

我們研究借鑑法家文化精華,把其中崇尚法治、公平正義的精神融入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建立起一種法治文化形態和社會生活方式,培育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維方式,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 [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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