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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甚解》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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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甚解》是魯迅寫的一篇文章。   

原文

文章一定要有註解,尤其是世界要人的文章。有些文學家自己做的文章還要自己來注釋,覺得很麻煩。至於世界要人就不然,他們有的是秘書,或是私淑弟子,替他們來做注釋的工作。然而另外有一種文章,卻是注釋不得的。

譬如說,世界第一要人美國總統發表了「和平」宣言,據說是要禁止各國軍隊越出國境。但是,注釋家立刻就說:「至於美國之駐兵於中國,則為條約所許,故不在羅斯福總統所提議之禁止內」(十六日路透社華盛頓電)。再看羅氏的原文:「世界各國應參加一莊嚴而確切之不侵犯公約,及重行莊嚴聲明其限制及減少軍備之義務,並在簽約各國能忠實履行其義務時,各自承允不派遣任何性質之武裝軍隊越出國境。」要是認真註解起來,這其實是說: 凡是不「確切」,不「莊嚴」,並不「自己承允」的國家,盡可以派遣任何性質的軍隊越出國境。至少,中國人且慢高興,照這樣解釋,日本軍隊的越出國境,理由還是十足的;何況連美國自己駐在中國的軍隊,也早已聲明是「不在此例」了。可是,這種認真的注釋是叫人掃興的。

再則,像「誓不簽訂辱國條約」一句經文,也早已有了不少傳注。傳曰:「對日妥協,現在無人敢言,亦無人敢行。」這裡,主要的是一個「敢」字。但是:簽訂條約有敢與不敢的分別,這是拿筆桿的人的事,而拿槍桿的人卻用不着研究敢與不敢的為難問題——縮短防線,誘敵深入之類的策略是用不着簽訂的。就是拿筆桿的人也不至於只會簽字,假使這樣,未免太低能。所以又有一說,謂之「一面交涉」。於是乎註疏就來了:「以不承認為責任者之第三者,用不合理之方法,以口頭交涉……清算無益之抗日。」這是日本電通社的消息。這種泄漏天機的註解也是十分討厭的,因此,這不會不是日本人的 「造謠」。

總之,這類文章渾沌一體,最妙是不用註解,尤其是那種使人掃興或討厭的註解。

小時候讀書講到陶淵明的「好讀書不求甚解」先生就給我講了,他說:「不求甚解」者,就是不去看註解,而只讀本文的意思。註解雖有,確有人不願意我們去看的。

五月十八日。

注釋和賞析

【析】題目是《不求甚解》,作者恰恰是很看重「註解」的。此篇就是從「註解」問題入手,譏諷帝國主義和國民黨反動派慣作「註解不得」的欺世文章,以掩飾他們的侵略或賣國行徑的。

文章開篇就亮出論點:「文章一定要有註解」,「然而另外有一種文章,卻是註解不得的」。

論點提出以後,文章的二、三兩段就分別列舉出美國總統的「和平」宣言和國民黨反動派「誓不簽訂辱國條約」 的謊言為例來加以論證: 美國總統羅斯福呼籲「禁止各國軍隊越出國境」,旋即為路透社華盛頓電注釋為「至於美國之駐兵於中國,則為條約所許,故不在羅斯福總統所提議之禁止內」。禁止出境的各國軍隊竟不包括美國,美國總統的和平謊言當然就不攻自破;文章更進一步指出:正是這種侵略「理論」,為日寇侵華提供了「根據」,因此「注釋不得」。跟下來,魯迅又以同樣的方法揭露了蔣介石、汪精衛之流言行不一,在「誓不簽訂辱國條約」或不談「對日妥協」的幌子下干盡了妥協辱國的罪惡勾當,這有日本方面泄露天機的註腳為證。

最後,文章引入陶淵明「好讀書不求甚解」的古語點題。全文結構嚴謹,說理清晰,諷刺辛辣,分析力透紙背,體現了魯迅雜文高超的藝術技巧和鮮明的戰鬥精神。[1]

魯迅

魯迅(1881年9月25日-1936年10月19日),原名周樟壽,後改名周樹人,字豫山,後改豫才,「魯迅」是他1918年發表《狂人日記》時所用的筆名,也是他影響最為廣泛的筆名,浙江紹興人。著名文學家、思想家,五四新文化運動的重要參與者,中國現代文學的奠基人。毛澤東曾評價:「魯迅的方向,就是中華民族新文化的方向。」

魯迅一生在文學創作、文學批評、思想研究、文學史研究、翻譯、美術理論引進、基礎科學介紹和古籍校勘與研究等多個領域具有重大貢獻。他對於五四運動以後的中國社會思想文化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蜚聲世界文壇,尤其在韓國、日本思想文化領域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和影響,被譽為「二十世紀東亞文化地圖上占最大領土的作家」。[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