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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帝國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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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帝國基本法》(Основные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е законы Российской империи)於1906年4月23日(儒略曆4月10日)俄羅斯帝國杜馬開始運作的前一天,由沙俄政府[1] 頒布。基本法等同於憲法,定義了政府架構,沙皇為絕對的領袖,沙皇完整控制行政外交政策教會事務以及軍事武力,限定了帝國杜馬的政治位階。立法機構分為兩院,上議院為帝國議會,下議院為帝國杜馬

敘述

帝國杜馬議員由選舉產生,帝國議會一半由沙皇任命,另一邊由教會等組織選出。。法律制定必須經由國家杜馬與大臣會議審查通過,惟最終必須由沙皇核准才能生效。若國家杜馬在休會期間,允許立法程序可由大臣會議轉給沙皇核准,無需待國家杜馬開議。

參考文獻

  1. 沙俄政府,cn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