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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是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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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科技期刊管理职责。

(三)将全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推选事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省院士工作办公室)承担。

(四)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五)行使国家科技部下放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及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六)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职责和全省科技重大项目综合及组织实施的牵头职责。

(七)加强科研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职责。

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基础研究计划、应用技术研发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撑计划,负责统筹组织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科技重大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全省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企业发展平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制定全省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社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2]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研机构合并重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组织拟订全省科技奖励政策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价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及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全省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拟订全省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科技园区建设;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十二)组织拟订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地方和有关单位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合作招商引企 (资)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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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