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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社事件,又称麻豆溪事件、麻豆事件,发生于1629年,台湾荷西殖民时期西拉雅族和大武垅族麻豆社原住民,因不满荷兰台湾长官的统治,双方发生战争。麻豆社最终失败,签定《麻豆协约》。

事要

1629年,第三任台湾长官彼得·纳茨派遣63名荷兰士兵深入麻豆社搜捕“汉人海盗”[1],但社中原住民由于对荷兰殖民者杀害他们同胞、要求献地,并且强迫当地青少年服劳役早有不满,但又不得不屈服于荷兰殖民者的武力,因此原住民一边假装协助,但另一方面却运用对当地地理的认识,使荷兰士兵毫无所获。

一日黄昏,63名荷兰士兵结束搜索行动,归途时经过麻豆溪,陪伴搜索的原住民便替士兵们拿枪,并背着他们帮助渡河,荷兵不疑有他,到了半途,所有的原住民忽然蹲下,将身上的荷兵推入河中,并顺势将他们强压吃水,当时荷兰人平均身高只有160~165公分,远不如营养好的麻豆社人,荷兰士兵全数遭溺死。

之后荷兰殖民政府报复行动

长官彼得·纳茨闻此惨剧大为震怒,但因滨田弥兵卫事件缠身,因而耽搁下来。及至普特曼斯继任之后,由于先前的料罗湾海战失利,又遭海盗刘香袭击热兰遮城,遂于麻豆溪事件发生后六年的1635年展开报复,11月23日,普特曼斯亲率500名荷兰士兵分成七队及500名新港社 原住民攻打麻豆社,在普特曼斯的命令下,荷兰士兵见人就杀,第一天杀死麻豆社原住民26名。普特曼斯并下命令烧毁所有住家,房子全毁;谓之麻豆社之役。及至12月18日,麻豆社终于向荷兰人投降,并签订《麻豆协约》表示他们愿完全接受荷兰政府统治 。

之后衍生军事行动

之后荷兰[2]人借由此次军事行动,东征西讨,最后迫使萧垅社(今佳里区)、大目降(今新化区)、目加溜湾(今善化区)、哆啰国(今东山区)和小琉球等社投降。但直至台湾荷西殖民时期末期,台南平原境内的原住民仍未完全顺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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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