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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瑪憲法》,1919年德國憲法。德國1918年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國,組成國民會議後制定。收編於《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
內容簡介
共兩編,181條,長達1.4萬字。主要內容:第1編聯邦的組織和職責,分7章,規定德國國家結構形式是聯邦,取消各邦的獨立;國家管理形式是共和國;立法機關是聯邦議會,由聯邦參政會和聯邦國會組成,聯邦國會有立法權、修改憲法權;行政機關的首腦是總統,由選民選舉產生;總統享有極大的權力,包括「獨裁權」和「強制執行權」;聯邦政府由總理和各部部長組成;行使司法審判權的機關是聯邦法院和各邦法院。第2編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分5章,規定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男女平等的原則,規定公民享有遷徙、移往外國、言論、人身、住宅、秘密通訊、發表意見、和平集會、選舉、請願、宗教、學術、結社的自由;公民享有工作的權利;規定了經濟自由、工商業自由、契約自由、所有權受憲法保護,保護繼承權和土地所有權等;還規定了勞工會議制度和經濟會議制度,確認了工人管理經濟的權力。
本憲法反映了當時資產階級爭取民主權利鬥爭的成果,具有一定歷史意義。1933年以後法西斯專政,制定了《授權法》等一系列法律,實際上廢除了魏瑪憲法。
《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
《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以「齊全、新穎、系統、科學、穩定」為編纂原則[1],選收了1985年以前出版的自然科學、技術科學、綜合性科學、社會和人文科學、文學藝術等方面500多個學科(包括主要學科及其分支學科)的名著,以及世界各大宗教的重要典籍。其中有科學上各主要學派[2]的代表作,文學藝術上各主要流派的代表作,宗教上各主要宗派的主要典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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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論文)百科全書的編纂體制與體例,道客巴巴,2015-07-08
- ↑ 第十講科學學派_圖文,豆丁網,201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