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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百良藥廠英語:Ma Pak Leung)是一家香港中藥廠,成立於1822年(清朝道光二年)。

馬百良
Ma Pak Leung
成立 1822年
代表人物 創辦人:馬百良
總部 香港
產業 中成藥
網站 馬百良藥廠

目錄

歷史

馬百良藥廠創辦人馬百良1822年在廣東佛山開設藥鋪,祖名貴寧堂馬百良,初期是一間買賣國貨藥店,後至清道光二年(1822年)遷往佛山朝陽街,由馬松隱祖族譜第十七世馬準衡接任經營後,將生意發揚光大,由國藥店進變成為製藥廠。出產治療小兒驚風,腸胃不適的七厘散,當時凡使用過的人均稱讚其療效高,價錢公道,經二、三年的推銷介紹,逐漸暢銷,除佛山外,廣州,甚至廣西梧州也有銷售。[1]

光緒元年(1875年),廣東馬百良藥房業務擴展至省城廣州,在永漢北路(現北京路)開設第一分店,即大南門內雙門底下街69號。光緒十八年(1892年)再開設廣州第二間分店於漿欄街(現漿欄路)。貴寧堂馬百良自前清咸豐年間開辦新店以來,皆以門口豎立通天清花雲石招牌為主要誌記。

清光緒年是貴寧堂馬百良鼎盛時期,現今佛山祖廟大殿內展列出的七十二件形態各異、製作精美的青銅兵器儀仗,就是貴寧堂馬百良於清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耗巨資所製。清宣統二年(1910年),廣東馬百良藥房參加南洋藥業公會舉辦之藥品展覽會,獲得醫學類的「各種藥品」金牌獎,產品「陳皮」則獲取醫學類銀牌獎。

馬可舟公之子馬仲如於光緒三十年(1904年),在徵得其父親同意後,以私人資金於香港皇后大道中310號獨資開辦分店,其後馬仲如再以私人資金擴展其藥房業務:宣統三年(1911年)於汕頭埠鎮邦街開分店;民國二年(1913年)開設星加坡大馬路分店,及於暹羅(現泰國)京城聘街分店;民國三年(1914年)開設苛屬泗水埠嫦娥友丹街分店;民國十一年(1923年)開設澳門果欄街27號分店及工場,同年於廣州花地(現芳村)日昇園開設新工場。

民國二十三年(1936年)馬仲如鑑於需與廣東馬百良藥店出品有所分辨,將其私人屬下的藥業改名為粵東馬百良仲記藥房,將其肖像與「馬百良藥」圖案註冊為商標。

1937年至1946年中日戰爭期間,廣東馬百良藥店和粵東馬百良仲記藥房因各自逃難,國內外分店皆被迫停業。抗戰勝利後,公司幾經艱苦後再重上軌道,業務也逐漸上升,貨品銷到南洋各地。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後,廣東馬百良和粵東馬百良皆遷往香港繼續經營。1958年,粵東馬百良仲記藥房正式註冊成為馬百良藥廠有限公司。1988年,廣東馬百良藥房停止營業,將其註冊商標「寶爐牌」售與馬百良藥廠有限公司。[1]

原廣州藥廠

而廣州原有的廠房和物業後來被當局公私合營。1956年,由私營馬百良、兩儀軒藥廠(1899年創立)、楊桐竹林藥廠(1909年創立)、奇和堂成藥社(1909年創立)、黃體超藥廠(1928年創立)、江伯昭藥廠(1930年前創立)、梁濟時藥廠(1930年創立)、蛇王福藥廠(1936年創立)、葉聯合藥廠(1946年創立)、公生藥廠(1956年創立)等十間廠組成公私合營馬伯良聯合製藥廠(其中只有四間已遷往香港得以存活至今:江伯昭藥廠、香港梁濟時製藥廠有限公司、兩儀軒藥廠有限公司、黃體超製藥廠)。1964年再改名為利群藥廠,至此馬伯良在內地消失。1965年10月廣州醫藥行業進行了調整,中、西藥廠實行分開局級管理,成立了「廣州中藥製藥總廠」,同時為貫徹文化大革命初期當局破四舊的意思,屬下企業名稱按數字排列,保滋堂聯合製藥廠被改名為「廣州中藥一廠」。1966年利群藥廠被改名為廣州中藥四廠。 1979年7月1日,按照中共廣州市委及廣州市醫藥工業局黨委的「指示精神」,廣州中藥一廠和廣州中藥四廠合併,沿用「廣州中藥一廠」的名稱。再經過一番合併後,目前的名稱是廣州白雲山中一藥業有限公司。[2]

1983年2月,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商業部聯合發文規定:公私合營資產已屬國家所有,不應退還本人。有學者對這一「不應退還」政策提出了質疑。既然向私股股東支付「定息」,就說明「公家」承認私股股東對於合營財產的所有權。[3]

在廣州物業被沒收差不多50年後的2001年,香港馬百良在廣東省惠州市成立馬百良保健食品(惠州)有限公司,主要研發及生產冰糖燕窩烏雞白鳳精、傳統雞精、秋梨枇杷蜜等系列產品。到2011年再引進現代設備及管理模式,建立製造基地。

產品

  • 安宮牛黃丸
  • 烏雞白鳳丸
  • 秋梨枇杷蜜
  • 海狗丸[4]


馬百良安宮牛黃丸 秦沛、吳綺珊 賀年短片


















【尋老店】過百年藥廠 香港製造 馬百良

參考文獻

  1. 1.0 1.1 馬百良藥廠有限公司. 香港老牌子及老商號圖片展. [2012-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9-21). 
  2. 中一之路. 白雲山中一藥業. 2011-07-14 [2012-09-03]. 
  3. 歷史視角下的王老吉紛爭——公私合營法律後遺症的一個例子. 財經網. 2012-06-13 [2012-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02). 
  4. 馬百良製藥師 炒藥炒出火,明報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