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態環境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鞍山市生態環境局為鞍山市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嚴格落實省、市關於生態環境的具體要求。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1]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防治的監督管理。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十五關於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督查室)
二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監督科(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
三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協調科
四科技與財務科
五水生態環境科
六水源監管科
八土壤生態環境科
九農業環境保護科
十工業環境保護科(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
十一服務業環境保護科(自然生態保護科)
十二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
十三生態環境監測與應急科
十四生態環境執法科
十五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領導成員
欒衛國:黨組書記、局長
邢偉民:副局長
孟飛:副局長
李隆發:副局長,保留副師級待遇。
參考文獻
- ↑ 常識|什麼是循環經濟 ,搜狐,2020-02-06
- ↑ 大氣環境部分知識點 ,搜狐,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