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为鞍山市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生态环境的具体要求。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1]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十五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督查室)
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三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科
四科技与财务科
五水生态环境科
六水源监管科
八土壤生态环境科
九农业环境保护科
十工业环境保护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十一服务业环境保护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十二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十三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
十四生态环境执法科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领导成员
栾卫国:党组书记、局长
邢伟民:副局长
孟飞:副局长
李隆发:副局长,保留副师级待遇。
参考文献
- ↑ 常识|什么是循环经济 ,搜狐,2020-02-06
- ↑ 大气环境部分知识点 ,搜狐,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