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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召开处室负责人责任会议原图链接来自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的图片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青海省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

2018年11月28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更名为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副省长王黎明致辞并揭牌[1]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并组织实施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调研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研究我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金融产业发展重要问题,推动金融相关领域的协商合作和加强政策服务。

(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推进资本市场、现代保险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新型农牧业金融机构建设;促进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建设与发展;协调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区域设立网点;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考评,拟订并实施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

(三)负责建立金融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与各级政府金融协调服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省(区、市)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建立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建立与省内外金融机构的联系合作和人才交流机制;指导地方金融工作。

(四)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提出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与资产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机构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协助省政府国资委对青海银行、省信用担保集团以及对青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业绩进行考核。

(五)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完善企业上市合作协调机制;指导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负责企业上市有关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指导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及再融资工作;配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牵头协调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企业挂牌工作;指导企业债券发行工作。

(六)指导和规范非银机构的发展。指导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等非银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非银机构的改革和创新;监管本省区域内各类交易场所。

(七)培育和发展地方创新型金融组织。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创新型金融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

(八)推动金融发展环境建设。推动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机制建立和金融生态安全区建设;强化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规范民间融资行为;规范管理金融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

(九)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维护金融稳定;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审核涉及有关金融安全事项,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处置机制;承担省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省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组织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引进金融人才政策;组织实施金融人才培训,开展国际交流工作。

(十一)承担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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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

参考文献

  1.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 ,搜狐,2018-11-29
  2.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