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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登武


图片来源中国法制史学会

出生地 南投县竹山镇人
出生 1964年-


陈登武(1964年),南投县竹山镇人,历史学者。曾任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主任、副教务长兼通识教育中心主任。现任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兼文学院院长,主要从事隋唐史、魏晋南北朝史、中国法制史、影视史学。兴趣多元,除从事教学与研究之外,喜欢登山赏鸟。关心环境与生态、社会与文化、历史与人生。

简历

  •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2010.08.01~2013.08.01)
  •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2010.02.01~)
  • 国立台湾大学人文社会高等研究院 访问学者(2011)
  • 中国法制史学会秘书长(2007~2011)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访问学人(2006)

学经历

陈登武主要研究中国法制史、隋唐史与影视史学。在中国法制史方面,曾著有《从人间世到幽冥界》,所关心的法律课题,从俗世犯罪的层面延伸到地狱审判,从而彰显国家统治的开展,包含著法律与宗教信仰等手段。

中国法制史研究容或有许多不同的视野、不同的角度,惟陈氏最关切的课题,始终是皇权如何透过展现其统治的方式,以巩固政权,并进而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意义。该书从“人间世”的法律犯罪课题与司法制度延伸到“幽冥界”的地狱审判,讨论唐代法制的相关面向,基本的关怀包括:透过庶民犯罪,检视唐代诉讼制度的实际运作细则;庶民犯罪个案所彰显的社会治安概况与国家的因应措施;国家在建立法秩序的过程中,如何运用超越法律之外的其他宗教或信仰的力量,以降低犯罪率,达到有效社会控制的目的。

法律是国家彰显统治威权的象征;但却不是有效控制社会秩序的唯一方法。论者谓:法律、道德与宗教,是维持国家政权稳定、社会秩序安定的三大支柱。陈氏在处理“地狱审判”的部分,就是希望能够了解国家、社会、宗教之间的互动,以及民间信仰对于国家统治所发挥“王法所不及”的威力,透析国家对于冥律的操作与运用,以及地狱审判所展现的唐代司法的现实面。

如何把握与理解古代中国的国家统治与秩序原理,一直是陈氏最感兴趣的研究课题。因而又出版《地狱‧法律‧人间秩序--中古中国的宗教、社会与国家》,探索中古中国的宗教、社会与国家之关系。

近年来又从事唐代“判”的研究,已出版多篇与白居易“百道判”相关之研究论文。

另一方面,陈氏对于“历史与人生”的课题充满兴趣。曾应三民书局之邀请,著有《历史与人生》一书。陈登武相信:“历史与人生”是一个没有范围、没有边界、没有特定主题的课程。所谓“没有范围”,是因为“人生”百态,什么都可以是范围;“没有边界”,是因为“历史”无穷,所有刚刚远去的当下,都有可能成为未来历史研究的对象;“没有特定主题”,正因为无穷的历史和百态的人生,导致任何主题都可以成为讨论的对象。因此,即使是专业历史学者,可能十个人可以写出十种全然不同版本的“历史与人生”。“历史与人生”是一个永远写不完的课题。生命有时而尽;而历史的巨轮却不因任何生命的消逝而停止。无论如何,“历史”之于“人生”,实在有著千丝万缕的纠葛,提醒著世人时时思考这个属于全体人类的共同课题。用英国史学家霍布斯邦(Eric J. Hobsbawm)的话说,如果安徒生童话里那个被发现没有穿衣服的国王的故事,背后隐藏著:“他应该穿衣服”的命题!那么,如果人类也需要具备某种知识,就像必须要穿衣服那样不辩自明,应该是哪种知识呢?霍布斯邦毫不犹豫的说:历史。他认为随便一个外行人都可以看到,社会科学与历史学本身都需要历史,来说明现代世界的社会系统是如何形成的,并且以此来让我们对各种社会的研究更具分析性。因此他强调“所有的人都拥有历史”(All peoples have a history.)。“历史”的价值绝不只是在于功利主义下的“功用”,更绝不仅限于权谋。历史的意义与功用,可以在最大范围内为人类追求爱、希望与和平,带来更多的讯息;也只有在这样的意义之下,历史与人生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视频

2016师大说书人讲堂--陈登武院长谈经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