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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扶贫开发的工作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的[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全省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县扶贫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省扶贫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拟定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贫困地区农民适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六)负责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驻军等方面社会扶贫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八)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和宣传信息工作。
(九)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常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和后勤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来信来访、安全保卫、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老区建设处)。
负责扶贫开发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工作,收集、编报全省扶贫开发的各类信息资料;负责全省扶贫开发新闻发布等宣传工作;加强对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检查,研究提出老区建设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和管理有关老区建设项目。
(三)规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扶贫开发资金安排计划;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组织指导外资扶贫和社会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各项资金。
(四)社会事业处(基本建设处)。
负责拟订全省贫困地区基本农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发展的扶贫政策和规章;负责项目的计划编制、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省贫困地区农民适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全省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五)产业开发处。
负责拟订全省贫困地区产业开发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产业开发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小额到户贷款等信贷扶贫资金、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和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考察、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苏陕合作基金中扶贫到户资金的管理;负责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扶贫移民处。
负责拟订全省贫困地区移民搬迁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扶贫移民搬迁项目的计划编制、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七)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办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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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陕西任免通知 李永平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搜狐,2016-06-06
-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靖边县人民政府,20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