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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1]的建立;研究拟订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目录

划入的职能

(一)市委组织部承担的有关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

(二)市经济委员会、原市商业贸易发展局等有关部门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

2、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3、研究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组织管理所监管国有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三)市财政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

1、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交割、转让、纠纷调处等。

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部分职能。

(五)市经济委员会、原市商业贸易发展局承担的对本系统行业管理办公室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的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依照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产权代表或董事(监事),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起草、拟定工作;制定监管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管理有关的行业管理办公室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

(七)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相关视频

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座谈会

参考文献

  1. 现代企业制度 ,华律,2020-03-1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国人大网,2018-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