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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民政局,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甬党办〔2011〕34号),设立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是主管全区社会行政事务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工作。

(二)负责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1] 、评估和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三)负责全区军人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区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区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监督救灾物款;负责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负责全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实施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困难老人生活补助、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区救助管理站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社会化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三无”、“五保”对象的供养工作;负责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承担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办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十)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水库移民的安置管理、政策指导、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区本级福彩资金的使用管理[2]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十六)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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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