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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曾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

2013年3月14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为了实行铁路政企分开,铁道部被撤销[1]。其行政职责被划入交通运输部及其下辖的新组建的国家铁路局,其企业职责将被划入新组建的中国铁路总公司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政策,拟订铁路发展规划,编制国家铁路年度计划,参与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建议。

(二)组织起草铁路行业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有关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承担铁路安全生产和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统一管理铁路运输组织和集中调度指挥工作,制定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规范铁路运输市场,协调、指导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铁路国有资产,管理国家铁路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五)负责国家铁路财务工作。按规定管理铁路建设基金、国家铁路资金。依法承担铁路运价管理有关工作。

(六)承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制定铁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维护铁路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七)研究提出国家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拟订铁路行业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规程,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科技合作交流、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依法负责铁路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铁路专运、特运和治安保卫工作。

(十)负责铁路行业统计、信息、应急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铁路卫生防疫管理工作,依法实施铁路卫生监督。

(十二)负责铁路外事、国际经济交流合作和国际联运工作,管理铁路涉及港澳台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铁路政企分开

国务院不再保留铁道部,铁道部将拆分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根据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我国将实行铁路政企拆分,国务院将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2]

近些年,我国铁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保障了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但也存在政企不分、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不畅等问题。为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有必要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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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