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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合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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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合在中国古代是指不合社会规范婚姻。《史记志疑》云:“古婚礼颇重,一礼未备,即谓之奔,谓之野合”。

叙述

中国古代礼仪认为结婚生育的合适年龄,男性应该在16至64岁之间,女性应该在14岁至49岁之间。凡是在这个范围之外的都是不合礼仪的。孔子的父亲叔梁纥迎娶颜征在时已72岁,故称之为“野合”。[1]《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此处“野合”的意思,主要指不合礼法的婚姻。另一说颜征在属贱民阶级,叔梁纥却是士大夫,迎娶于礼不合,故称“野合”。

参考文献

  1. 元代 王恽 《守山阁丛书》本. 《玉堂嘉话》卷六. 野合,女子七七四十九阴绝,男子八八六十四阳绝,过此为婚为野合。时叔梁纥过六十四,娶颜氏少女,故曰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