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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75号)和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09〕61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调节与管理,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区内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与市级规划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协调和指导镇街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1],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投资、财税、信贷、价格、地方储备等经济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对全区经济的调节机制,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研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推进改革进程。

(四)承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组织编制重大项目融资规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

(五)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转报限额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开展全区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对上衔接贴息贷款、国债或其它专项资金的落实。

(六)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组织贯彻实施《招投标法》,执行《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开展招投标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七)研究对内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利用内外资的战略、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区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协作的有关工作,指导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引进和海外投资活动。负责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

(八)研究能源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能源节约和新能源[2]开发问题,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审批)能源建设项目,协调实施能源重大工程;指导和综合协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预测和平衡全区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供求总量,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九)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建议。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节措施,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负责制定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及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十四)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分析监测市场物价运行情况,做好价格预测预警。负责全区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按规定实施价格成本监审。

(十五)负责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六)组织编制和实施南川区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承担西部开发相关工作任务。

(十七)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八)管理区招商局。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