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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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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档案局是市委、市政府主管全市档案工作的职能机构,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市政府授权,行使全市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编制32人,其中班子成员4人,调研员2人,副调研员2人,内设7个处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档案馆(县、区)工作业务指导处、机关事业档案工作业务指导处、企业档案工作业务指导处、科技教育处和机关党总支,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供给。郑州市档案局直属机构是郑州市档案馆,附属机构是郑州市档案学会,下辖12个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档案馆18个。

目录

机构简介

多年来,郑州市档案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档案局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面向各级领导决策,面向郑州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效服务,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档案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实现中原崛起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近年来,郑州市档案局连年被郑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市级文明单位。1998年被河南省档案局评为全省档案系统精神文明示范单位;1991年、1999年、2003年、2008年多次被国家人事部、国家档案局评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

历史沿革

1959年4月,成立档案管理处,隶属于郑州市委,规格正县级;

1978年11月,改为档案处,仍归郑州市委领导

1980年10月成立郑州市档案局,由郑州市人民政府领导,规格正县级;

1996年,郑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档案局编制方案》(郑办文[1996]49号)中明确规定:“郑州市档案局转为事业单位,为市委办公厅领导的正县级机构。是市委、市政府管理全市档案事业的工作机构,根据授权,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2002年,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郑州市档案局机构编制方案》(郑办文[2002]47号)明确规定:“郑州市档案局是市委、市政府管理全市档案工作的事业单位,规格正县级,由市委办公厅领导。”

2008年,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市档案局改变隶属关系的批复》(郑编[2008]6号)明确规定:“郑州市档案局为市委、市政府主管全市档案工作的职能机构,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市政府授权,行使全市档案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拟定我市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全市档案业务工作;指导市档案学会工作。

(二) 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研究工作,推广档案科研成果;制定档案管理标准化、现代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制定全市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档案馆(库)的规划、修建和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市属各类档案馆档案资料的接收范围。

(五) 组织全市档案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

(六) 制定全市档案馆网络布局规划,指导全市档案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七)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

2、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统计分析,研究拟定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年度发展规划和计划。

3、负责与本局有关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受理、分办工作。

4、负责局机关文秘、财务、保密、机要、档案、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信访接待工作。

6、负责档案涉外事务的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郑州档案》编辑工作。

9、负责本局工作目标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局重点工作、局领导批示件的受理、分办、督查和反馈。

11、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督查。

12、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信息的采编、上报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处

1、负责局机关、市档案馆的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档案从业人员职称考试、职称评审[1]的相关工作。

4、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的核定、申报工作。

6、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7、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采编、上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

1、负责全市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的草拟和落实监督工作。

2、负责本局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与备案工作。

3、负责辖区内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档案管理登记备案工作。

4、负责全市档案执法的监督、检查及取证、行政复议[2]、应诉的具体工作。

5、负责受理和查处违反《档案法》的行政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违反《档案法》的刑事案件。

6、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分办、督办和集中反馈工作。

7、负责本局政务信息搜集、归纳、整理和发布工作。

8、负责全市档案法制和宣传工作。

9、负责全市档案部门政务信息的搜集、归纳、整理和发布等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信息的采编、上报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馆工作指导处

1、负责拟定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工作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资源建设、开发利用、馆际业务交流等工作。

4、负责全市各县(市)、区直单位、乡镇、办事处、社区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5、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

6、负责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出境初审工作。

7、负责档案馆建设布局、规划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信息、调研文章的采编、上报、撰写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档案工作处

1、负责拟定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负责市直撤、并、转机关、事业单位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和移交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4、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移交期限延长、档案公布以及档案寄存、捐赠、转让、赠送的审批、审核及档案出境的初审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信息的采编、上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档案工作处

1、负责拟定全市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属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3、负责市属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检查和专项验收工作。

4、负责市属产权变动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

5、负责市属企业档案移交期限延长、档案公布以及档案寄存、捐赠、转让、赠送的审批、审核及档案出境的初审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信息的采编、上报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教育处

1、负责拟定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的制定与监督实施工作。

2、负责全市数字化档案馆(室)的宏观指导工作。

3、负责全市档案信息网站的规划、指导、协调等工作。

4、负责全市档案管理软件研发、应用和推广工作。

5、负责组织全市档案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6、负责全市档案科研工作。

7、负责全市档案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本局电子文档中心的维护、数据采集与备份、安全及保密工作。

9、负责本局机关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信息的采编、上报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总支

1、负责局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妇委会及共青团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党员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采编、上报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机构

1.接收和集中统一管理全市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

2.接收、整理、保管有关郑州市的各种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

3.进行档案资料的编研工作,参与编史修志、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为郑州市的各项工作及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4.科学有效地保护档案,做好档案数据库建设和维护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5.不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拓宽档案的社会功能、教育功能和服务功能。

6.参与郑州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的拍摄和视频采集工作。

7.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和建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