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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苏图
那苏图(满语:ᠨ᠋ᠠᠰᡠᡨᡠ,穆麟德:nasutu,?-1749年),中国清朝官员。戴佳氏,字羲文。满洲镶黄旗人。乾隆帝忻贵妃之父。
人物生平
乾隆二年(1737年)任两江总督,两年后因丁忧免职。
乾隆六年(1741年)再任,次年改闽浙总督。
乾隆元年八月丁亥,接替通智,担任清朝兵部尚书,后改刑部尚书。由讷亲接任。[1]
主要成就
那苏图在任两江总督期间,顺应时势的变化,用事实说明江浙沿海警备关卡不用恢复旧制,反对顾琮"设塘堡复卫所"的建议,但滨海炮台应增建、改建,以加强海防力量。
那苏图任闽浙总督期间也为百姓做了不少好事,减轻了出海打渔者的经济负担。
铁事典故
那苏图在直隶总督任内,坚持立场参劾出身官僚世家的原刑部侍郎励宗万,指控他纵容其弟弟励宗奕在老家静海霸占官田,不交价银,强收租息。结果使这个书画名气很大、却卷入受贿丑闻的励宗万,不仅受到鞭笞,还被罚出资修复固安城墙来赎罪。这件事确是大快人心,也是可让那些依仗职权、贪污腐化的人引以为戒。
人物评价
乾隆帝评价:"那苏图任封疆大吏时,公忠敬慎,颇有政绩。"
《清史稿》评价:"那苏图因清明廉洁而著称。"
后世纪念
那苏图墓在北京房山北庄村东,是现在的燕化消防队西南边。那苏图墓毁于1964年。由于墓地被毁多年,地面遗迹几乎荡然无存,仅留有满文残碑和雕刻着海水江牙的汉白玉碎石。
参考资料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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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庆复 |
两江总督 乾隆二年闰九月丁卯-乾隆四年十月戊申 (1737年11月4日-1739年12月5日) |
繼任: 郝玉麟 |
前任: 杨超曾 |
两江总督 乾隆六年八月己酉-乾隆七年四月甲午 (1741年9月26日-1742年5月8日) |
繼任: 德沛 |
前任: 马尔泰 |
两广总督 乾隆九年-乾隆十年 (1744年8月10日-1745年5月14日) |
繼任: 策愣 |
前任: 通智 |
清朝兵部满尚书 乾隆元年八月丁亥 - 乾隆二年正月庚子 1736年9月30日 - 1737年2月10日 |
繼任: 讷亲 |
前任: 庆复 |
清朝刑部满尚书 乾隆二年正月庚子 - 乾隆二年闰九月丁卯 1737年2月10日 - 1737年11月4日 |
繼任: 尹继善 |
前任: 尹继善 |
清朝刑部满尚书 乾隆五年四月庚寅 - 乾隆五年十一月己巳 1740年5月15日 - 1740年12月20日 |
繼任: 来保 |
- ↑ 《清史稿.列传之308卷》 那苏图,戴佳氏,字羲文,满洲镶黄旗人。康熙五十年,袭拖沙喇哈番世职,授蓝翎侍衞。雍正初,四迁兵部侍郎。四年,出为黑龙江将军。八年,调奉天将军。乾隆元年,擢兵部尚书。二年,调刑部,授两江总督。协办吏部尚书顾琮请江、浙沿海设塘堡,复衞所,下督抚详议。三年, 那苏图 奏:「明沿海衞、所武事废弛,我朝裁衞改营,江南有金山、柘林、青村、南汇、川沙、吴淞、刘河诸营,提督驻松江控制。崇明、狼山二镇对峙海口,塘汛声势连络,无庸复设衞、所。濒海砲台,应改建者一,华亭漴缺墩;应增建者二:柘林南门,福山挑山嘴;应移建者一,吴淞王家嘴;应修者一,刘河北七丫口。」并请改旧制,撤牆设垛,置木盖,留贮药之屋;并请城茜泾,设兵崇明西南二条监河、顾四房沟、堂沙头港诸地。下部议行。江南旱,上命拨福建仓穀三十万石治赈。 那苏图奏言:「江、广诸省买米,次第运至,无灾州县,本年漕粮全数截留,两江不患无米。福建海疆重地,且不产米,请留十万石分拨灾区,以二十万石运还福建。」上嘉其得封疆大臣之度。四年,诏免两江地丁钱粮。奏言:「向例蠲免不分贫富,但富户遇歉,未伤元气;贫民素乏盖藏,多免一分,即受一分之惠。请以各州县实徵册为据,额根五钱以下者全蠲,五钱以上者酌量蠲免,五两以上者无庸议蠲。」上谕曰:「卿能如此酌议,如此担当,诚为可嘉。古人云『有治人无治法』,当访察胥役,毋令因事扰民,则全美矣。」以忧去。 五年,授刑部尚书。旋出署湖广总督。六年,调两江。七年,调闽浙。疏裁阖省盐场浮费,场员受年节规礼,以不枉法赃论罪。八年,疏言:「温、台二洋,渔船汛兵,向有陋规。总督李衞奏改涂税,稽曾筠又请减半徵收。渔船出洋,海关徵樑头税,有司徵渔课,不当复加涂税。」命永远革除。九年,疏言:「台湾孤悬海外,漳、泉、潮、惠流民聚居,巡台御史熊学鹏议令开荒。臣思旷土久封,遽行召垦,恐匪徒滋事,已令中止。」报闻。 旋调两广。十年,条奏:「两广盐政,请以商欠盐价羡馀分年带徵。商已承替,令承替者偿;官或侵渔,令侵渔者偿。埠商占引地,逋成本,斥逐另募。盐课外加二五加一,并属私派,悉行禁革。」又调直隶。十一年,条奏八旗屯田章程。十二年,上东巡,那苏图 从至通州,赉白金万。条奏稽察山海关诸事,并如所奏议行。加太子少傅。十三年,加太子太保,授领侍卫内大臣,仍留总督任。 那苏图请赴金川军前佐班第治事,上不许。十四年,命暂署河道总督。卒,赐祭葬,諡恪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