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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受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 。
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参与拟订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加强管理,指导全市财政系统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加强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市预算安排,确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九)负责办理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意见,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管理,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金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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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运城市简介 ,中国行政区划,2020-09-09
- ↑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