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的范围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赎罪的范围(Atonement, Extent of ),到底基督是为谁而死的呢?教会历代以来,大抵有两个基本答案。多数基督徒相信,基督是为每一个人死的,因此赎罪(Atonement168,Atonement)是普世的。另有些基督徒则认为,基督只为蒙拣选的人死,因此赎罪是有限制的,是有固定目标的。
基督,神惟一的爱子,神涂膏油的祭司和王。犹太人的王在加冕时要涂上膏油。耶稣在最后的布道中才显露自己是“弥赛亚[1]”。希腊词基督就是希伯来语对耶稣,神的独生子的称呼“弥赛亚”。两个词的意思都是"受膏者"。汉语词基督和英语词"Christ"都取自"Christos"的音译,这个希腊词的意思是"涂膏油者"。同样,希伯来语[2]“涂膏油者"就是"弥赛亚"。这个称呼原来是授予波斯人古列的,因为神在不同时代和情形下要古列拯救他的民(赛45)。
简介
那些相信普世的赎罪范围的人,对基督救赎的功效也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一小撮在历史上称作「普救主义者」(Universalists),他们认为赎罪的拯救果效,与救赎的范围是相同的,因此至终说来,人人都会得救。但大多数相信基督为人人死的,都不赞同此说。他们认为基督是为人人而死,但死的果效不是机械性地临到众人。基督在十字架上舍身,只是使人有得救的可能,人若满足得救的条件(诸如信心或顺服),才可以得救。罗马天主教、东正教、信义宗、亚米纽派(Arminians158,Arminianism),及亚目拉都派(Amyraldians122,Amyraldism,十七世纪法国的加尔文主义,他们除了赎罪论外,也接受加尔文的思想)均持此见。
认为赎罪的范围是有限制的人,相信基督只为那些父神一早预定能得着永生的人而死,故此基督赎罪的工作,只在适当的时候应用到蒙拣选的人身上。明显地,这是受到奥古斯丁(Augustine171,Augustine)对神的权能及救恩的特别恩典之教义所影响。在整个中世纪,奥古斯丁主义(Augustinianism172,Augustinianism)学者,如阿基丹的普洛斯柏(Prosper of Aquitaine)、布拉得瓦丁(Bradwardine232,Bradwardine, Thomas)、施道比次(John Staupitz)等皆传扬有限的赎罪论。伦巴都(Lombard736,Lombard, Peter)尝试在《语录》(Sentences)中提出一个折衷又较模糊的理论,说基督的死是足够为万人,却只对蒙拣选的人有效。在十六及十七世纪,罗马天主教的杨森(Cornelius Jansen, 1585~1638),就是传讲这种有限度的赎罪论(参奥古斯丁主义172,Augustinianism 奥古斯丁主义)。加尔文(Calvin249,Calvin, John 加尔文)并没有明显地说,但他的作品似乎隐藏着这样的教义。使这教义成为改革宗正统思想的,是后人的努力,而定形于多特会议(Dort, Synod of378,Dort, Synod of)和韦斯敏斯德信条。
维护普世赎罪论的人认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忠于圣经的教导(约三16;罗五18,及约壹二12),他们说这样才能有效地对每一个人说︰「基督为你舍命」。
维护有限度的赎罪论者,则以太一21、二十28及约十七9为理据。他们认为圣经好似说基督为万人死的经文,其实是指世上各式各样的人,却不是每一个人。他们认为只有这样了解赎罪,才与圣经的代赎和三位一体的教义协调。假如基督真是承担了神一切的忿怒,为罪人代刑,那么赎罪的功效与赎罪的范围就能相配合了。假如父神只拣选部分罪人得享永生,又假如圣灵只把基督的救恩施行在蒙拣选的人,那么基督在十字架上就只为蒙拣选的人而死,如此才能与父神及圣灵的计划协调。
参考文献
- ↑ 棕枝节讲章:耶稣是弥赛亚荣耀的王!,基督教讲章网,2018-05-18
- ↑ 希伯来语简介,豆丁网,201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