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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項目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關於漢字的起源[1],中國古代文獻上有種種說法,如「結繩」、「八卦」、「圖畫」、「書契」等,古書上還普遍記載有黃帝史官倉頡造字的傳說。現代學者認為,成系統的文字工具不可能完全由一個人創造出來,倉頡[2]如果確有其人,應該是文字整理者或頒布者。最早刻劃符號距今8000多年。

目錄

名詞解釋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各類貸款等。在資本項目下發生的外匯,即資本項目外匯。

資本項目反映的是本國和外國之間以貨幣表示的債權債務在國際間的變動。

我國對資本項目實行較嚴格的管理制度: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調回境內,並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

資本項目的內容

資本項目包括居民和非居民間資產或金融資產的轉移。在國際收支統計,資本項目亦稱資本賬戶。包括各國間股票、債券、證券等的交易,以及一國政府、居民或企業在國外的存款。分為長期資本(合同規定償還期超過1年的資本或像專公司股本一樣未定償還期資本)和短期資本(即期付款的資本和合同規定借款期為1年和1年以下的資本)。我屬國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資本項目按期限劃分為長期資本往來和短期資本往來。

資本項目的外匯收入

資本項目的外匯收入包括:

1、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為投資匯入的收入;

2、境內機構境外借款,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等;

3、境內機構發行外幣債券、股票取得的收入;

4、境內機構向境外出售房地產及其他資產的收入;

5、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資本項目下的外匯收入。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