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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交通运输局,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1]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的机构。贺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政府大部制机构改革部署于2010年1月组建成立,是贺州市人民政府主管交通工作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运输科(城市公共交通指导办公室)和财务科5个职能科室,下设市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港航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城区公交管理所6个直属事业单位。

机构概况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政府大部制机构改革部署于2010年1月组建成立,是贺州市人民政府主管交通工作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运输科(城市公共交通指导办公室)和财务科5个职能科室,下设市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港航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城区公交管理所6个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城市交通等专项规划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负责组织领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承担交通路政、运政、港航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路、水路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安全运行;承担全市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组织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九)监督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国有资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管理局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市发展改革委的铁路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3.原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4.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5.将贺州市辖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除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行政职能以外的如下路政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路产,处理公路路产损坏索赔;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治理超限运输,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协调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上级重要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交通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双拥优抚工作,指导行业交通党建;归口管理专业技术干部与智力引进工作。

政策法规科(规划计划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牵头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会同有关处室指导行业执法人员培训;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审核及管理从业单位人员相关资质资格,建立健全交通建设诚信体系,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监管招标投标活动及动态管理交通评标专家等。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评价工作;提出自治区和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承担岸线使用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审批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协调解决建设问题,负责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审查重大技术方案,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等;指导公路养护和港口、航道维护工作;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公路、水路招商引资工作。

综合运输科(城市公共交通指导办公室)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交通运输、港口的统计及预测分析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引导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等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参与制定行业节能减排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组织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归口管理行业学会、协会;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技术交流与合作。

财务内审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拟订公路、水路行业财务、会计、市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收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提出有关财税、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部门预决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相关产权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交通建设基础设施基金筹集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其他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