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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外事办公室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动;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1]的涉外、涉侨、涉港澳工作。

工作职能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精神,贵阳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市港澳事务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同时也是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如下:

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外国专家在筑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筑活动的监管和对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与指导。

4、加强对全市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领事保护工作和在筑外籍人员的领事服务工作。

5、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外、涉侨、涉港澳工作。

6、协调配合做好生态文明贵阳会议的筹备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2、负责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工作决策提出建议;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审核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报批事宜;按授权范围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士来访的有关事宜,并为上述人员出具出国任务批件、确认件或邀请函。

.4、负责全市与港澳地区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交往工作;参与指导我市企业与中资机构在港、澳的有关协调工作;根据授权审核报批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5、负责组织接待来筑访问的重要外宾和来筑进行公务活动的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6、汇总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外事办反映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措施。

7、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的交往、交涉事宜,协调做好在筑外籍人员的领事服务工作。

8、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9、管理来筑采访的外国和港澳媒体、记者,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和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10、贯彻执行国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和国内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的规定,协调、指导、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筑活动和全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

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境外中国公民及机构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市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领事保护工作。

12、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侨务政策、外事纪律的教育培训;协助选拔、推荐优秀干部、工勤人员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

13、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

14、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及中央、省、市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配合纪检、监察、国家安全和保密部门督促检查执行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情况;对违反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15、拟订地方性侨务政策、法规草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有关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侵害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权益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人事安排工作。

16、负责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管理工作,对捐赠财物的管理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侨经济纠纷、投诉和突发事件。

17、审核办理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认证[2],督促落实相关待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港澳同胞来筑定居安置审核工作。

18、指导推进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推动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19、指导协调海外华侨华人、侨资企业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做好来筑访问的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和港澳重要人士的接待安排工作;按有关规定程序承办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事宜。

20、支持配合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参加全国友协、省友协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全市人民对外友好交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民间渠道开展对外经贸、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环保及人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和管理与国(境)外友好城市的交往合作相关工作。

2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配合做好生态文明贵阳会议的筹备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对外友好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精神,设立贵阳市外事办公室,挂贵阳市侨务办公室、贵阳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6个职能处(室),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秘书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考核、文秘、计生、扶贫、保密、督办、信息、信访、机要、档案、财务、固定资产、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承办驻外使领馆选派干部、工勤人员工作;配合做好生态文明贵阳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党组的日常工作。

涉外处

负责涉及外国人在筑活动的管理工作,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外事务;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为其出具出国任务批件或确认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出国访问的具体报批事宜;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团组、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提出书面报告,并协助配合市纪委、市财政等部门做好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协助、指导有关部门的出国培训。

对外交流处(友协秘书处)

负责安排接待来筑访问的重要外宾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外交人员;承办需请市领导出面参加的外事活动或会见报批事宜;负责全市对外交往工作;指导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对外交往活动;负责市人民政府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的报批手续;开展与国外友好城市交流活动;组织接待来访的友好团组;承担贵阳市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生态文明贵阳会议的国外嘉宾的邀请、来华手续办理和接待工作。

国际处(港澳事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和国内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规定;承担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筑活动和来筑采访的外国和港澳媒体、记者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全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办法,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机制;协调管理全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涉外事项;参与拟订我市重大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开展调查研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宣传材料。承办全市涉及港澳地区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交往相关事项;安排接待来筑访问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官方代表团和重要人士;承办市领导会见港澳重要人士、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重大涉港澳事务、市领导赴港澳访问、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全市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开展的对外交往等事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与港澳特别行政区交往有关事宜;承办省港澳事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侨政处

贯彻执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督促检查;起草全市地方性侨务政策、法规、规章和工作规划;负责全市侨情的调查、数据收集和信息管理;指导全市侨务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相关服务,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在国内合法权益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华侨来筑定居安置相关工作;审核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身份认证等相关工作;承担帮扶贫困归侨侨眷、侨务信访和慰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人事安排、表彰工作。

侨务联络处

指导、协调全市华侨华人、侨资企业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港澳特别行政区的联谊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纠纷投诉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与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引智、捐赠资金、物资、项目和维护其在筑投资的正当权益协调工作;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