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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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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國定說是一個專有名詞。

中國文字是歷史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也是至今通行的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世界上還沒有任何一種文字像漢字這樣經久不衰。 從甲骨文發展到今天的漢字,已經有數千年的歷史。文字的發展經過了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隸書[2]、草書、楷書、行書等書體演變。

名詞解釋

貨幣國定說,一種具體化的貨幣名目論,是從國家法律和行政力量的角度來闡述貨幣本質的一種理論。早在18世紀,英國經濟學家尼古拉斯·巴本就提出貨幣是國家創造的,鑄幣因國家的權威而具有價值。他認為,貨幣是由國家創造的,其價值是由國家的權威所規定的。鑄幣上的印鑑,並非是鑄幣的重量和成色的證明,而只是「鑄幣價值的指令」。只有到了國外,貨幣才按照它所含金屬的重量來評價,那時國家的權威指令已不再發揮效力。英國經濟學家斯圖亞特也主張國家可對貨幣賦予名義價值。到了帝國主義初期,德國經濟學家克納普進一步認為,「貨幣是法制的產物」,是國家政權的創造物,因而真正的貨幣是紙幣。他極力反對貨幣金屬論,認為貨幣金屬論只能說明金屬足值貨幣,卻不能說明其他的貨幣種類。紙幣本身並不具有內在價值和使用價值,它的購買力和支付能力完全由國家法律加以規定。這一學說的根本錯誤在於歪曲了貨幣的本質,漠視貨幣是從商品經濟內部自發產生的這一歷史事實,並否認價值規律和貨幣的商品性質。

貨幣國定論概述

貨幣是國家以其權威或指定的特殊商品為普遍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貨幣國定論」是在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那裡定型並逐步成為資本主義國家貨幣政策理論基礎的,但其明確的提出者,卻是早於斯密的尼古拉斯·巴爾本(Nicholas Barr)。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在《經濟分析史》中指出:巴爾本「比任何其他人都更為明確地放棄了貨幣金屬論,其理由是,貨幣價值是由法律規定的,對於這種價值來說,貨幣材料的價值是無關緊要的。」在巴爾本看來,貴金屬之所以被用來鑄造貨幣,是因為國家以其權威制訂了貨幣的「價值」,「貨幣是法律規定的價值,由貨幣的標記和大小可以知道貨幣價值的不同。」因為被國家指定為幣材,貴金屬才有了價值,否則貴金屬是沒有價值的。他認為,鑄造貨幣的材料並不一定使用貴金屬,只要有了國家權力的印鑑,任何金屬都可以成為貨幣。而法學家孟德斯鳩(Charles Louis Montesquieu)則進一步認為,貨幣只是表示一切商品價值的符號,這個符號可以印在金屬鑄幣上,也可以印在紙幣上,二者並沒有本質差別,紙幣作為一種票據,能夠無差別地代表金幣或銀幣。德國的克納普(Georg Friedrich Knapp)在《貨幣國定理論》中,強調「貨幣價值單位的名目性」,堅決反對「貨幣金屬論」,他認為,貨幣的本質就在其作為支付手段,不論金屬幣還是紙幣都是一種票據。就此,他提出「支付共同體」的觀點,在這個共同體內,任何經濟主體都在提供勞務的同時接受他人的勞務,人人都有債權人和債務人雙重身份,貨幣是國家規定的連接行為主體間債務關係的合理手段。而瑞典人維克塞爾(Knut Wicksell)在《利息與價格》和《經濟學講義》中論證了從利率變動而廢除金本位。

雖然「貨幣國定論」早已提出,但凱恩斯以前的資本主義經濟學主流學派依然堅持「貨幣商品論」。凱恩斯憑藉以系統深入的論證,不僅使「貨幣國定論」成為「主流」,更在其後近一個世紀時間內成為維持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要支撐。凱恩斯是在「財政部金融與工業委員會工作」時,寫作他的《貨幣論》的,因而不是從個體資本所有者在交換中如何保證自己利益的角度,而是從資產階級國家的總體角度來探討解決嚴重的經濟蕭條的理論和方案。他從「計算貨幣」開始論貨幣,「計算貨幣是表示債務、物價與一般購買力的貨幣,這種貨幣是貨幣理論中的原始概念。」計算貨幣是和債務及價目單一起誕生的,「貨幣本身是交割後可清付債務契約和價目契約的東西,而且也是儲存一般購買力的形式。」「計算貨幣是表徵和名義,而貨幣則是相應於這種表徵的實物。」而契約和定價必須有強制法律和風俗習慣來保證,國家就此而發揮作用。「國家首先是作為法律當局出現,強制支付符合契約所載的名義或表徵的東西。但當它除了這種強制作用而外,還要求有權決定並宣布哪種東西符合於這一名義,在有權不時改變其宣布的內容時,也就是說,當它要求具有修訂品類規定的權利時,便會起到雙重作用。所有的現代國家都要求這種權利,而且至少從四千年以來,國家就有這種要求。只有當貨幣發展過程達到這一階段後,克納普的貨幣國定說(主張貨幣是國家特有產物的學說)才得到了充分體現。」當國家有權宣布什麼東西可以作為符合現行計算貨幣的貨幣,而且不僅有權強制執行品類規定並有權擬訂品類規定時,就是「國家貨幣或國定貨幣時代。現代一切文明國家的貨幣無可爭辯地都是國定貨幣。」國定貨幣可以稱為國家貨幣或正式貨幣,它表現為商品貨幣、不兌換紙幣和管理貨幣三種形式。

在貨幣問題上,凱恩斯與斯密的區別,既是資本僱傭勞動制兩個階段特殊矛盾的體現,也是不同認識角度和方法論的結果。斯密處於統制經濟階段向自由競爭階段的轉化期,此時的資產階級還未完全掌握政權,在資本所有者的觀念中,如何擺脫王權專制從外部對自由經營的管控,還是根本利益之一。王權專制雖然認可重商主義者的貨幣財富論,但卻嚴格管控金銀貨幣的流通,嚴重地阻抑着資本所有者的經營,貨幣商品論是他們擺脫國家控制貨幣政策訴求的集中概括。為此,斯密認為國家政權作為經濟的「守夜人」,它只承擔「類似麻布呢絨檢查官」那樣給特定金屬「加蓋公印」的職能,而貨幣則是交換過程自然選擇的結果。

貨幣名目論

貨幣名目論一詞源自拉丁文charta,意為票、券。貨幣名目論認為,貨幣本身並沒有內在價值。在這一理論中,貨幣是「軟」的,是一種非商品的象徵。一美元的紙幣僅僅是一張沒有內在價值的紙,是國家創造了貨幣和它的使用價值。美元是由一家權威機構——美國聯邦儲備系統——創造出來的。通過用美元徵稅、收罰款、收費,國家創造出了對貨幣的巨大需求。由於人們必須無條件地支付這些款項,因而必須使用美元來完成購物和交易。國家還可以立法規定法定貨幣。例如,美國《1965年鑄幣法案》規定:「美國的鑄幣和貨幣(包括聯邦儲備券、流通中的聯邦儲備銀行券和國民銀行券)為支付所有債務、公共收費、稅收和應繳款項的法定貨幣。」此外,由於軟貨幣的製造成本很低,發行者可以很容易地調節其供應量,偽造貨幣者有時也可以做到這一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