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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 style="margin-right:5px;"></b>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li> | <li><b style="margin-right:5px;"></b>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li> | ||
<li><b style="margin-right:5px;"></b>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li> | <li><b style="margin-right:5px;"></b>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li> | ||
− | <li><b style="margin-right:5px;"></b>[[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 + | <li><b style="margin-right:5px;"></b>[[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b>(2003年-2011年, 2016年至今)</b></li> |
− | <li><b style="margin-right: | + | <li><b style="margin-right:5px;"></b>[[中華民國司法院院長]]<b>(2016年11月1日—)</b></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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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許宗力 | + |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 許宗力]] 父 親 是執業[[律師]][[ 許竹謨]] ,曾參選[[ 嘉義縣]] 縣長但未當選。[[ 許宗力]] 從小立志學法,中學時接觸過小說及「[[紐倫堡大審]]」、「[[梅岡城故事]]」等電影,見法律人為爭取權益奮鬥的情節,更加堅定讀法律的心願。1973年自[[嘉義高中]]畢業後,將[[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列為聯考的第一志願,並以系狀元高分錄取進入就讀。大學就讀期間成為法言社社長,編撰刊物針砭時政。前總統[[陳水扁]]與其有同寢室前後期室友之誼,據其自述當時與其室友皆為學校頭痛人士。</p> |
− |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77年自大學畢業,同年分別考取[[司法官]]特考及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許宗力放棄司法官訓練,進入研究所就讀,並於在學期間培養出對[[憲法]]、[[行政法]]等公法學的興趣。退伍後,於1982年考取公費留學,留學[[德國]][[哥廷根大學]],並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86年學成返國,先於[[輔仁大學]]法律系任教一年,其後返母校國立台灣大學任教。2002年,出任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任教其間,曾任多個部會的法規會、訴願委員會、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曾參與前總統[[李登輝]]任內成立之「強化中華民國主權國家地位」小組,為特殊國與國關係[[兩國論]]之研議者之一。亦曾參與重要實務案件,如於1995年司法院大法官召開之[[憲法法庭]]擔任釋憲聲請人之訴訟代理人,辯論檢察官羈押權是否違憲;2000年代表[[行政院]]於憲法法庭辯論[[核四]]停建案。</p> | + |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77年自大學畢業,同年分別考取[[司法官]]特考及[[ 國立台灣大學]] 法律研究所。[[ 許宗力]] 放棄司法官訓練,進入研究所就讀,並於在學期間培養出對[[憲法]]、[[行政法]]等公法學的興趣。退伍後,於1982年考取公費留學,留學[[德國]][[哥廷根大學]],並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86年學成返國,先於[[輔仁大學]]法律系任教一年,其後返母校國立台灣大學任教。2002年,出任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任教其間,曾任多個部會的法規會、訴願委員會、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曾參與前總統[[李登輝]]任內成立之「強化中華民國主權國家地位」小組,為特殊國與國關係[[兩國論]]之研議者之一。亦曾參與重要實務案件,如於1995年司法院大法官召開之[[憲法法庭]]擔任釋憲聲請人之訴訟代理人,辯論檢察官羈押權是否違憲;2000年代表[[行政院]]於憲法法庭辯論[[核四]]停建案。</p> |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3年由時任總統[[陳水扁]]提名,就任[[司法院大法官]],於本次提名中為僅次[[許玉秀]]年紀第二輕之大法官。從事釋憲實務工作期間,踴躍提出諸多大法官意見書,於2011年9月30日卸任。2011年10月,至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擔任專任教授。2013年再返母校臺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p> |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3年由時任總統[[陳水扁]]提名,就任[[司法院大法官]],於本次提名中為僅次[[許玉秀]]年紀第二輕之大法官。從事釋憲實務工作期間,踴躍提出諸多大法官意見書,於2011年9月30日卸任。2011年10月,至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擔任專任教授。2013年再返母校臺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p> | ||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6年10月,由時任總統[[蔡英文]]提名為司法院院長,為2003年憲法增修條文取消大法官連任規定後,第1位再任之大法官。10月25日,正式獲立法院投票通過出任司法院院長,並於11月1日就任。</p> |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6年10月,由時任總統[[蔡英文]]提名為司法院院長,為2003年憲法增修條文取消大法官連任規定後,第1位再任之大法官。10月25日,正式獲立法院投票通過出任司法院院長,並於11月1日就任。</p> |
於 2021年3月22日 (一) 10:53 的修訂
許宗力 Hsu Tzong-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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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11任司法院院長 |
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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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出生 (1956-02-10) 1956年2月10日(65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嘉義市 |
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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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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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許宗力父親是執業律師許竹謨,曾參選嘉義縣縣長但未當選。許宗力從小立志學法,中學時接觸過小說及「紐倫堡大審」、「梅岡城故事」等電影,見法律人為爭取權益奮鬥的情節,更加堅定讀法律的心願。1973年自嘉義高中畢業後,將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列為聯考的第一志願,並以系狀元高分錄取進入就讀。大學就讀期間成為法言社社長,編撰刊物針砭時政。前總統陳水扁與其有同寢室前後期室友之誼,據其自述當時與其室友皆為學校頭痛人士。
1977年自大學畢業,同年分別考取司法官特考及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許宗力放棄司法官訓練,進入研究所就讀,並於在學期間培養出對憲法、行政法等公法學的興趣。退伍後,於1982年考取公費留學,留學德國哥廷根大學,並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86年學成返國,先於輔仁大學法律系任教一年,其後返母校國立台灣大學任教。2002年,出任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任教其間,曾任多個部會的法規會、訴願委員會、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曾參與前總統李登輝任內成立之「強化中華民國主權國家地位」小組,為特殊國與國關係兩國論之研議者之一。亦曾參與重要實務案件,如於1995年司法院大法官召開之憲法法庭擔任釋憲聲請人之訴訟代理人,辯論檢察官羈押權是否違憲;2000年代表行政院於憲法法庭辯論核四停建案。
2003年由時任總統陳水扁提名,就任司法院大法官,於本次提名中為僅次許玉秀年紀第二輕之大法官。從事釋憲實務工作期間,踴躍提出諸多大法官意見書,於2011年9月30日卸任。2011年10月,至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擔任專任教授。2013年再返母校臺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
2016年10月,由時任總統蔡英文提名為司法院院長,為2003年憲法增修條文取消大法官連任規定後,第1位再任之大法官。10月25日,正式獲立法院投票通過出任司法院院長,並於11月1日就任。
現與其妻台灣繪本作家童嘉瑩及兩女居住台北市。
經歷
- 輔仁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1986年-1987年)
- 輔仁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1987年-1992年)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輔仁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1992年-2003年9月30日)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1995年-1998年)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2002年-2003年)
- 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輔仁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2003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
- 輔仁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2011年10月1日-2013年1月31日)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輔仁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2013年2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 中華民國司法院院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輔仁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