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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新闻出版局,根据省委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设立衡阳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版权工作的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1]。现将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明确如下: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全市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经济调节措施。
(三)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新闻出版行业集团或公司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核、报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及涉外代理机构;审核、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和刊型内部资料和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出版、书报刊印刷企业、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审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发行单位。
(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五)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
(六)拟定本市出版物市场的有关政策法规,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七)组织、指导、报批教科书、党和国家重大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八)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2]。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助国家、省著作权管理机构处理有关涉外事宜;负责全市出版和版权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工作;协调、管理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一)制订企市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化规划;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科技开发及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制订全市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和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表彰和评奖活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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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
- ↑ 新时期著作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搜狐,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