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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沙公约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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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沙公约组织(俄语:Организация Варшавского Договора,亦称华沙条约组织,简称华约组织或华约)曾经是为对抗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势力而成立的共产党国家政治军事同盟。1955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加入北约后,欧洲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包括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即东德)签署了《华沙公约》(又称“苏东条约”,全称《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该条约由原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赫鲁晓夫起草,1955年5月14日在波兰首都华沙签署,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除南斯拉夫以外,全部加入华约组织;在亚洲方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外,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华约组织观察员。1990年两德统一,东德退出华约,此后华约便逐渐陷入瘫痪状态,但直到1991年华约组织才宣告解散。目前大部分原华约成员国在冷战结束后都加入了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只有少数国家未加入北约。
华沙条约的组织机构(1955-1991)
政治协商委员会 | |||||||||||||||||||||||||||||||||||||||||||||
常设委员会 | 联合秘书处 | ||||||||||||||||||||||||||||||||||||||||||||
装备委员会 | 后勤委员会 | ||||||||||||||||||||||||||||||||||||||||||||
国防部长委员会 | 外交部长委员会 | ||||||||||||||||||||||||||||||||||||||||||||
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 | |||||||||||||||||||||||||||||||||||||||||||||
军事委员会 | 总参谋部 | 技术委员会 | |||||||||||||||||||||||||||||||||||||||||||
联合武装部队 一体化部队 | |||||||||||||||||||||||||||||||||||||||||||||
- 政治协商委员会:为华约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缔约国党的第一书记、总理、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组成。负责协商和决定缔约国的国防、政治、外交和经济等重大问题。下设常设委员会(驻莫斯科),联合秘书处(执行机构,设在莫斯科)。
- 国防部长委员会:为华约的最高军事机构。由缔约国国防部长、华约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和总参谋长等人组成。主要任务是研究共同的军事政策及联合武装部队的训练、演习、组织建设等问题。
- 外交部长委员会:负责协商各缔约国的对外政策。
- 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为华约的军事指挥机构。负责对华约武装部队的领导、训练、装备和调动等。各缔约国派一名将军作为常驻代表,苏联国防部第一副部长任总司令,其他成员国的国防部长或副部长任副总司令。
“ | 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 | ” |
— 华沙条约 第四条 第一款[1] |
成员国
成员国及观察员国 | 所属地位 | 官方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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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 成员国 | 俄语 |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 | 成员国 | 保加利亚语 |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 | 成员国 | 罗马尼亚语 |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 成员国 | 德语 |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 | 成员国 | 匈牙利语 |
波兰人民共和国 | 成员国 | 波兰语 |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 成员国 | 捷克语 斯洛伐克语 |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 | 成员国(1968年退出) | 阿尔巴尼亚语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 观察员国 | 越南语 |
蒙古人民共和国 | 观察员国 | 蒙古语 |
寮人民民主共和国 | 观察员国 | 寮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