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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於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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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56年4月 四川重慶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
知名於 | 承擔過多項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研究起草工作,曾參與起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突發事件應對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重要法律文件。 |
知名作品 |
《行政指導要論--以行政指導法治化為中心》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概論》 《行政法學》 |
莫於川[1] 漢族, 1956年4月出生於四川重慶。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位委員會委員,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國行政法治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曾插隊務農、參軍服役,1984年從中國人民解放軍56006部隊轉業到重慶市從事社會科學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曾從事社會學、政治學、經濟管理學、行政管理學、法學等領域的科研工作。主持和參與完成各級各類社科研究課題30餘項,出版(含獨著、合著、主編、參編、編譯)專著、教材30餘種,發表學術論文、研究報告、理論文章200餘篇,獲各級各類科研成果獎30餘項。承擔過多項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研究起草工作,曾參與起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突發事件應對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重要法律文件。現從事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門教學科研工作.[2]
目錄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政府法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市法學會行政法學會常務理事。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建設顧問委員會法制顧問。 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專家委員會諮詢專家。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立法專家諮詢委員會諮詢專家。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專家諮詢委員會諮詢專家。 廣州市公安局法制顧問組顧問專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宣傳教育中心安全生產培訓專家。 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海口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國家行政學院、西南政法大學、濟南大學、中國邏輯與語言函授大學等教學科研機構的兼職教授、研究員。 莫於川:樹立城市管理執法全民共同體意識。 莫於川:新《行政訴訟法》的十大亮點[3]。 2017年紮緊制度籠子需要行政法治文化參與(對話)[4]
工作經歷
1975.07-1976.12 在四川省合川縣插隊務農
1976.12-1984.03 在 56006 部隊服役
1984.03-2001.09 在重慶社科院從事社科研究與管理工作,其間曾到黨政機關掛職鍛煉
2001.09-今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
學習經歷
1980.02-1980.08 成都陸軍學院 40 大隊學習
1983.09-1986.07 中國邏輯與語言函授大學文秘專業大專班學習
1984.09-1986.07 重慶市委黨校理論部政治教育專業大專班學習
1985.09-1987.07 中國社會學函授大學社會學專業大專班學習
1987.02-1988.01 四川外國語學院日語系日語口語強化班學習
1988.09-1991.07 西南師範大學政治系經濟與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班(專科起點函授)學習
1992.09-1995.01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二系行政法專業碩士生 1995.03-1995.07,重慶市委黨校(行政學院)培訓部學習,中青年幹部培訓班 1997.09-2000.07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生 2008.10-2009.03,日本一橋大學法學部、大學院法學研究科訪問研究,高級訪問學者
主講課程
《法學前沿專題研究》、《憲法學》、《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行政法專題研究》、《行政法案例分析》等多門課程。
主要科研成果獎
2003年,論文《行政指導法治化問題研究》,獲人民大學優秀科研成果獎一等獎 2002年,諮詢報告《建設責任政府 推進依法行政——省部級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研究班研究報告》(合作),獲司法部法學教材與法學科研成果獎三等獎 2001年,論文《依法行政與行政指導》,獲中國法學會優秀科研成果獎三等獎 2001年,專著《行政指導論綱——非權力行政方式及其法治問題研究》,獲重慶市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一等獎 1999年,論文《論新技術革命與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制度創新》,獲'99中國青年科技論壇優秀科研成果獎一等獎 1999年,論文《重慶市貫徹「企業法」的跟蹤研究》(合作),獲重慶市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三等獎 1998年,論文《完善監督機制是實現依法行政的關鍵》,獲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1997-1998年度優秀成果獎一等獎 1996年,研究報告:《經濟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機制研究》,獲重慶市軟科學研究成果獎二等獎 1996年,專著《企業民主管理學導論》(合作),獲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三等獎 主要教學成果獎: 2008年「憲法學教學方法改革」(合作),獲人民大學優秀教學成果獎二等獎 2004年獲華為獎教金一等獎 擔任班主任的人大法學院法學專業本科2002級2班先後於2003年、2004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先進集體獎,2005年獲得北京市高校先進集體獎 2003年評為中國人民大學校級標兵班主任、優秀班主任,院級優秀班主任
教學獎勵
2003 年 11 月評為中國人民大學校級標兵班主任、優秀班主任,院級優秀班主任;
2004 年 12 月獲華為獎教金一等獎;
擔任班主任的人大法學院法學專業本科 2002 級 2班先後於 2003 年 11月、2004 年 12 月獲得中國人民大學先進集體獎,2005 年1 月獲得北京市高校先進集體獎
研究領域
主研中國行政法治的理論與實踐問題(行政法學、憲法學、行政管理學、政治學等學科) 主講《行政法》、《行政訴訟法》、《行政法案例分析》、《行政法專題研究》、《法學前沿專題研究》、《憲法學》等課程
科研情況
曾主持和參與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部委、省市、教學科研機構的各類社科研究課題數十項,參與承擔國家、地方立法的起草和論證工作數十項,出版(含獨著、合著、主編、參編)專著、教材二十餘種,發表學術論文、研究報告一百餘篇,獲各類科研成果獎三十餘項。
科研獎勵
1. 專著《行政指導論綱》,重慶大學出版社 1999年出版,系國內最早的行政指導研究專著之一,2001 年獲重慶市人民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
2. 論文《論新技術革命與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制度創新》,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9 年第 4 期和《知識產權研究》1999 年第 2 期,獲'99 中國青年科技論壇北京總論壇優秀論文一等獎(該論壇由團中央、全國青聯、中國科協、中國科學院、中國社科院主辦並頒獎)。
3. 論文《完善監督機制是實現依法行政的關鍵-監督行政法制論綱》,載《現代法學》1998 年增刊和《法治研究》1998 年卷,獲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 1997-1998 年度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
4. 論文《行政指導法治化問題研究》,載《行政法論叢》2001 年第 4期,2003年獲中國人民大學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
學術論著
● 專著 《行政指導要論--以行政指導法治化為中心》(獨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出版,系國內第一篇專題研究行政指導的博士學位論文。
● 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概論》(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2 年出版
● 教材《行政法學》(副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3年出版
● 教材《法律基礎(第2 版)》(撰寫第五章行政法),法律出版社 2005 年出版
● 教材《行政法治文苑(2):行政法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目錄索引總匯(1983-2004)》(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5 年出版
● 專著《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撰寫第十八章行政主體的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事實行為),法律出版社 2005 年出版
● 專著《法治視野中的行政指導》(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5 年出版
部分專著、教材
教材《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制度解析與案例指導》(共同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出版 教材《案例行政法教程》(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出版 教材《行政法案例研習教程》(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出版 專著《志願者簡明手冊——以北京奧運會志願服務為樣本》(共同主編),法律出版社2009年出版 專著《中國志願服務立法的新探索》(主編),法律出版社2009年出版 教材《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指南》(共同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出版 教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釋義》(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出版 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主編),科學出版社2008年出版 專著《依法行政理論與實踐》(主編),工商出版社2007年出版 教材《行政法學原理與案例教程》(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出版 教材《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釋義》(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出版 專著《工商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分析》(主編),工商出版社2006年出版 教材《行政法治文苑(2):行政法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目錄索引總匯(1983-2004)》(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出版 專著《法治視野中的行政指導》(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出版 專著《應急法制論》(共同主編),法律出版社2005年出版 教材《行政法學》(副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 專著《行政指導要論——以行政指導法治化為中心》(獨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出版,系國內第一篇專題研究行政指導的博士學位論文 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概論》(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出版 教材《行政法學》(副主編),群眾出版社2000年出版 專著《西部大開發與重慶民族地區發展》(副主編),重慶出版社2000年出版 專著《行政指導論綱——非權力行政方式及其法治問題研究》(獨著),重慶大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系國內最早的行政指導研究專著之一
視頻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全套 中國人民大學 莫於川03
部分學術論文、研究報告、理論文章
《行政公開法制與服務型政府建設》,載《法學雜誌》2009年4期 《行政程序法治觀與行政許可透明度——從制度創新努力看建設陽光政府的方向》,載《現代法學》2008年2期 《公開法制的巨大力量——第五屆國際信息專員大會暨政府信息公開國際學術研討會綜述》(合作),載《行政法學研究》2008年2期 《土地徵收徵用與財產法治發展——兼談對待當下行政管理革新舉措的態度》,載《法學家》2008年3期 《成都經驗解讀:通過機制方法創新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和陽光政府的步伐》,載《理論與改革》2008年3期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準備調研報告——以蘇閩川滇數省等作為考察重點》,載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8年10期 《行政管理革新與法治政府建設——應以法治和發展的眼光審視當下的行政管理新舉措》,載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8年11期 《我國行政程序法制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里程碑——《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行政法製革新意義》,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8年6期 《行政指導:一種柔性的行政監管方式》,載《人民日報》2007-1-10第13版 《經由陽光政府走向法治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理念、制度與課題》,載《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社科版》2007.5 《政府信息豁免公開與保密工作》,載《中國國土資源報》2007-8-6第6版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表明中國欲增加執政透明度——「政府保持神秘是不必要的」》,載《南方周末》2007-4-26第A4版 《信息公開推開門縫》,載《財經》2007年第9期 《應以發展的眼光和寬容的心態看待當下的行政革新舉措——兼談現代行政法治觀念及其對於建設法治政府的意義》,載《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7第6期(原載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7第2期) 《行政可以更「柔」些》,載《瞭望新聞周刊》2007年第38期 《加強應急法制,提高政府效能,建設法治政府——我國應急法制發展的基本經驗和現實課題》,載《近日中國論壇》2007年第11期 《國外應急法制的七個特點》,載《中國應急管理》2007年1期 《穩健走向民主化、科學化、法治化——國際化、地方分權強化時代中國行政法的轉型發展趨勢》,載《理論與改革》2007年1期 《論現代服務行政與服務行政法》(合作),載《法學雜誌》2007年2期 《我國行政法學界關於行政規劃的理論研究現狀分析》(合作),載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7年3期 《學會剛柔相濟應對突發事件——談談應急管理工作中的行政指導措施》,載《中國應急管理》2007年11期 《從現代法治視角看政府管理創新——關於行政革新的態度、方向與界限之管見》,載《法學家》2006年6期 《中國的地方行政立法後評估制度實踐——從公眾參與行政管理的視角》,載(韓國)《地方自治法研究》2006年12月 《紅頭文件設定有效期的做法值得肯定》,載《檢察日報》2006.1.16第6版 《治亂「行政強制」》,載《財經》2006第1期總第150期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應儘快立法——建立應急法制以健全應急預案為先》,載《財經》2006第2期總第151期 《中國行政法20年來民主化發展與未來趨勢》,載《南都學壇》2006第1期 《緊急狀態法今年提請審議——專訪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莫於川》,載《第一財經日報》2006.2.13第版 《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親民政府•透明政府——從行政法治視角看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目標》,載《政治與法律》2006第2期 《重點是幫助各級領導幹部樹立現代法治觀——法制宣傳教育20年的一條重要經驗》,載《探索》2006.2 《博士論壇(2)行政訴訟制度改革中的焦點問題——目標、方案與理由》,載《重慶郵電學院學報》2006.2 《城管執法工作法治化的基本路徑》,載《北京聯合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1 《行政強制立法應堅持平衡理念與兼顧原則》,載《法學家》2006.3 《公共危機管理行政指導措施行政應急性原則——公共危機管理中的行政指導措施引出的行政法學思考片斷》,載《公法研究》,商務印書館2005年10月第三輯 《價格聽證應走出「逢聽必漲」誤區》(合作),載《人民日報》2005.1.13 《人權入憲對我國行政法民主化發展趨勢的影響》,載《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5.2 《行政機關借取市民力量取證,證據是否有效》(合作),載《人民檢察》2005.4 《人權入憲後我國行政法的發展機遇和挑戰》(合作),載《重慶郵電學院學報(社科版)》2005.1 《公共危機管理與應急法制建設》,載《臨沂師範學院學報》2005.1 《信訪制度改革新思路》(合作),載《廊坊師範學院學報》2005.1 《關於增強<公務員法>的科學性之管見》,載《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5.2 《私有財產權的保護與行政補償法制的完善》,載《浙江工商大學學報》2005.2 《推進刑事法治須強化三個機制——建立健全防錯案機制的憲政思考》,載《檢察日報》2005.5.9 《公務員法的指導思想和重要原則》(合作),載《中國黨政幹部論壇》2005.6 《公民合法權益保護優先是行政訴訟立法的重要原則——關於修改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若干建議》,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5.4 《超期羈押28年案件凸現我國人權法制的軟肋——關於謝洪武悲劇的法理與制度分析》(合作),載《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5.4 《五問「扶貧貪官」》,載《人民檢察》2005.9(上) 《應將行政指導納入我國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兼談國外行政指導訴訟的典型案例和特點》,載《重慶社會科學》2005.8,人大複印報刊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分冊2004.11轉載 《全國人大立法聽證的法治發展意義》,載《法制日報》2005.8.31第一版 《從行政指導看和諧社會之構建》,載《唐都學刊》2005.4 《行政法的民主化發展趨勢分析》,載《重慶郵電學院學報(社科版)》2005.6 《學習貫徹<公務員法>,推動幹部人事管理法治化》,載《重慶社會科學》2005.11 《行政指導行為的法社會學透視》,載《重慶郵電學院學報(社科版)》2004.1 《行政職權的行政法解析與建構》,載《重慶社會科學》2004.1 《論行政指導的立法約束》,載《中國法學》2004.2 《法治視野中的行政指導行為——論我國行政指導的合法性問題與法治化路徑》,載《現代法學》2004.3 《中國行政法治的回顧與前瞻》,載《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4.3,《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4年第4期轉載 《判斷「公共利益」的六條標準》,載《法制日報》2004.5.27 《論當代行政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合作),載《法商研究》2004.5 《行政指導比較研究》,載《比較法學》2004.5,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分冊2004年第12期轉載 《行政指導救濟制度研究》,載《法學家》2004.5 《建設法治政府推動法文化革新-依法行政須樹立現代行政法治觀念》,載《理論與改革》2004.5 《行政指導的功能解讀》(合作),載《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4.5,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公共行政》分冊2005年第1期轉載 《政府職能與服務行政法》(合作),載《江蘇社會科學》2004.6 《政府雇員制與政府人力資源管理法治化》,載《法制日報》2004.8.12 《公共危機管理•行政指導措施•行政應急原則——公共危機管理中的行政指導措施引出的行政法學思考》,載《法律適用》2004.10,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分冊2004.11轉載 《多元價值體系下的行政指導》(合作),載《上海行政學院學報》2004.5 《憲政視野下我國行政法的民主化發展趨勢分析——民主行政法論綱》,收入北京大學法學院編:《中國憲政之路》,法律出版社2004出版 《依法行政與行政指導》,載《蘇州大學學報(社科版)》2002年東吳法學專輯 《國外行政指導典型案例研究》,載《行政法學研究》2003.2 《公共危機管理中的行政法治現實課題》,載《法學家》2003.4 《我國的公共應急法制建設》,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3.4,《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3年第5期轉載 《中國行政法在21世紀的發展趨勢分析》,載《嶽麓法學評論》2003年卷 《全民法治實踐的參與權利與責任-依法治理主體問題研究》,載《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3.9,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法理學、法史學》分冊2004年第1期轉載 《非典危機啟示之一:應重視行政指導措施在公共危機管理中的適當運用》,載《理論與改革》2003.5 《建議在我國行政程序法典中設立緊急程序條款》,載《政治與法律》2003.6,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分冊2004年第1期轉載 《行政指導行為的合法性研究》,載《重慶大學學報(社科版)》2002.1 《行政指導範疇論》,載《金陵法律評論》2001.1 《行政指導法治化問題研究》,載《行政法論叢》2001.5 《我國實施行政指導的原因、現狀及法治化對策》,載《渝州大學學報(社科版)》2001.1
代表性項目
2009年,國家工商總局委託項目,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導實證研究 2008年,國務院法制辦委託項目,政府法制建設三十年研究 2007年,美國律師協會委託項目,《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準備及其推動研究 2007年,北京奧組會志願者部委託項目,志願服務立法的理論與實踐研究 2006年,共青團北京市委委託項目,志願服務立法研究 2006年,國務院法制辦委託項目,法律責任設定現狀統計分析 2006年,廣州市政府委託項目,地方行政立法後評估制度研究 2006年,司法部重點項目,行政規劃法律制度研究 2006年,馬懷德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法治背景下的社會預警機制和應急管理體系研究》的子課題《健全社會預警機制和應急管理體系的構想》 2003年,張成福主持國家社科基金特別委託項目《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機制研究》的子課題《重大突發事件應對機制的法律問題研究》 2003年,董克用主持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項基金項目《SARS對中國社會與經濟的影響及應對機制》的子課題《SARS對中國社會與經濟的影響及法律應對機制研究》 2003年,國務院法制辦委託項目,突發事件應急制度、體制和機制建設的理論與實踐研究 2002年,教育部項目,中國行政法的民主化發展趨勢及制度創新研究 2002年,司法部項目,行政指導程序制度研究
學術交流
政府信息公開國際學術研討會
莫於川教授出席國際信息專員大會暨政府信息公開國際學術研討會。
由新西蘭議會監察專員公署主辦,世界銀行、開放組織、新西蘭國際援助與發展協會、美國律師協會、聯合國促進和平協會太平洋中心等機構協辦的國際信息專員大會暨政府信息公開國際學術研討會,於 2007 年 11 月 26-29 日在惠靈頓新西蘭議會大廈召開,來自近 50 個國家的監察專員、信息專員、官方代表和專家學者 160 多人出席了會議。正在主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準備及其推動》課題研究工作的莫於川教授受邀出席了會議。中方出席此次會議的還有清華大學、國家環保總局、中國勞動關係學院的專家學者以及香港特區的信息專員和申訴專員公署的官員。
莫於川教授作為中國專家代表在大會上作了《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中國大陸的政府信息公開法制創新實踐》的專題報告。他在報告中從信息自由理念在中國的引入與推行及其原因,政府信息公開實踐與相關立法建制的創新經驗,政府信息公開法制發展的挑戰、條件和前景等三個方面,進行了精彩的分析闡述,受到與會者高度關注。莫教授提出,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和陽光政府建設是當今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和廣大民眾的共同努力方向,但各個國家和地區可從實際出發探索選擇有效實現信息公開法治的不同路徑、模式和步驟,方向的一致性和路徑的多樣化是最可靠有效的信息公開方法論,政府信息公開領域的中國經驗、亞太經驗需要總結、需要交流、值得分享,更需要得到世界各國的幫助,通過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和廣大民眾共同努力,一定能逐步建設起陽光政府、陽光世界、和諧社會、和諧世界,其觀點引起亞太地區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與會代表的廣泛共鳴。
講解《突發事件應對法》
莫於川教授受邀為政府機關幹部講解《突發事件應對法》。
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於 200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該法比較系統地規定了危機應對工作和應急法制的基本方面,是我國應急法律體系中起着總體指導作用的重要法律,成為我國應急法制快速發展、趨向完備的一個里程碑,它與其他的應急法律規範一道,會在我國社會生活中發揮重要的制度規範作用。
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行政法研究所所長莫於川教授作為該法起草專家,日前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中國災害防禦協會等機構邀請,分別為來自國務院有關部委和地方政府部門的機關幹部作了多場專題輔導報告。莫教授在學術報告中分析了我國應急法製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保健因素,近年來獲得快速發展的背景、特點和經驗,就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和應急體制、應急主體,我國應急立法的基本原則,以及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進行了系統的分析闡述,並對如何實施好這部重要法律提出一系列具體建議,受到聽講的機關幹部歡迎。
此前,由莫教授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釋義》已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被有關政府機關作為專門培訓學習教材。
講授法制課
莫於川教授應邀為廣州市公安機關講授法制課。
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莫於川教授應邀於 2007 年 8 月 8 日專程到廣州,為廣州公安系統各級領導幹部講授法制課。莫教授作為廣州市公安局的法律顧問,他在題為《戴什麼眼鏡看世界--樹立行政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學術報告中,通過對近年來發生的大量典型行政案例的討論,分析了我國社會轉型發展進程中的行政法制改革創新趨勢,強調指出依法執政的前提之一是必須依法行政,推進依法行政必須提高行政公務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而樹立現代行政法治觀念是提高行政公務人員依法行政能力的關鍵環節,也是依法行政和促進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行政公務人員應當着重樹立的現代行政法治觀念是:憲法至上、尊重人權、行政權限、行政民主、行政服務、政府誠信、程序法治、接受監督、權利救濟、法治必成、法治漸進等觀念。
由於莫教授參與了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他還應廣州市公安局的要求,專門介紹了即將出台的該法基本情況和立法過程,分析了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制的主要理論與實務問題。莫教授的學術報告切合實際、生動有趣,受到來自公安法制工作第一線的400 多位領導幹部的歡迎。
《法律責任設定情況分析》通過驗收
莫於川教授主持的國務院法制辦委託項目《法律責任設定情況分析》通過驗收。
由中國人民大學憲法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國行政法研究所承擔、莫於川教授主持的國務院法制辦委託項目《法律責任設定情況分析》近日已通過驗收。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各級國家機關頒布了效力層次不同的眾多法律文件,這些法律文件為維護社會基本秩序和價值,推動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中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對於調控各種組織和個人的行為具有關鍵性的意義。但是,我國現有的各種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頒布的。由於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國家對於組織和個人有着不同的要求,表現在法律文件中對於法律責任的規定差別很大。多年來,這些法律文件有的經過了修改甚至多次修改,有的施行多年卻從未進行修改;有些在行政執法和社會生活中經常使用,而有些法律規範則束之高閣在法律實務中很少涉及。由此造成在理論上人們對法律責任的內涵、形式、種類、特點、作用、效力有着不同的認識,在實踐中立法、行政和司法也對於如何規定和適用法律責任多有歧見,例如常常不能很好地區分法律責任與道德責任、團體內部責任等等的界限,從而在執行法律規範時發生困難甚至混亂,影響到法律的權威性,影響到我國法治水平的提高。
為了高質量地按時完成該研究項目,保證所獲數據的全面性、科學性和準確性,去年 10 月接受項目委託以後,中國行政法研究所組織了法學院二十多位法律基礎紮實、專業能力突出的博士生和碩士生組成課題組,聘請專家選擇設計了專門的法律責任設定情況分析數據庫。經過課題組全體成員 3 個多月的數據庫設計、數據錄入、統計、分析和撰寫工作,由莫於川教授最後修改定稿,該項目於 2007 年初順利結束,具有 120 多個統計分析圖表和專門分析報告的最終研究成果,已通過委託單位國務院法制辦驗收並受到充分肯定。
該委託項目共統計了 301 部法律、640 部行政法規、142 部地方性法規(以江西省為例)、105部地方政府規章(以江西省為例)和 155部部門規章(以交通部為例),總計 1343 部現行法律文件。
通過對這些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法律責任的統計分析,課題組掌握了我國法律規範性文件規定法律責任的基本情況及其規律,發現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中的不足之處,總結出若干經驗教訓。
該項目最終形成的具體數據和研究報告,為今後我國立法和行政立法中更加科學、合理和規範地設定法律責任提供了重要參考,具有深遠的意義。
新書推介
莫於川: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釋義》
由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起草工作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莫於川教授主編,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袁曙宏教授作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釋義》,日前已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28 萬字篇幅的這本釋義書,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闡釋,介紹了應急法制的基本理念、基本範疇與立法模式以及國外經驗,分析了本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調整對象與適用效力,簡述了應急體制、應急領導機關、應急工作機構及其他應急主體,闡述了信息公開與信息真實、社會動員與公眾參與、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徵用補償、符合比例等原則,分析了應急預案和各種預防措施,分析了人員與物質準備、思想與技能準備以及其他應急準備,介紹了突發事件信息系統與監測預警制度,介紹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分析了應急救援的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分析了應急狀態的結束以及事後恢復與重建、事後總結與報告,還討論了行政機關的責任、有關單位的責任及其它法律責任。
本書對於應急法製作了比較系統的梳理闡釋,適合公務人員、教學科研人員、大學生、研究生和所有關注應急法制建設的人士學習使用參考,適合作為專題培訓教材。(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行政法研究所供稿)
法學教授莫於川建言:地方立法需貼近實際忌貪大求全
剛剛獲得地方立法權的佛山,應該在哪些方面進行優先立法,根據佛山實際打造佛山的立法體系?如何調整和補給人員打造一支專業的立法團隊並形成有效的運轉機制?
昨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莫於川接受佛山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佛山推進立法工作不能從一開始就追求大而全,而是要將有限的立法資源用在刀刃上,打造一支專業的立法隊伍和有效的立法工作機制,做到科學化、民主化立法,實現良法善治。
立法重點
需有效配置地方立法資源
「獲得立法權之後的佛山,一開始有大量的立法任務,然而佛山的立法資源是有限的。」莫於川分析指出,佛山有了立法權之後,應該突出重點和急需。
莫於川認為,佛山應將立法工作重點放在國家及省級法律層面尚不能完全滿足佛山城市治理的地方,將優先的立法資源用在刀刃上。「上級已經有的法律,對我們城市管理管用的,就讓它繼續用,管住再說。只有這樣,才能做到貼近佛山實際,地方立法與國家、省級的法律也不會造成重複和衝突,有效地配置地方的立法資源。」
科學立法
政府不能分派立法任務
「立法不是由政府部門來做的,政府不要急着給每個部門分派立法任務。」莫於川說,佛山有必要就地方立法出台一些規則,如佛山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的辦法,若以後要制定地方政府規章,就要依照這一套辦法進行。
他認為,重要的立法還需由市人大常委會親自主導進行,吸收相關政府部門、專家來參與,並廣泛聽取民意,才能做到真正的科學性、民主性。他還指出,地方立法的方式和程序有很多具體的方法,比如專家起草、委託立法等,但是不管採取哪一種立法方式,都要注重科學化、民主化。
隊伍建設
可建穩定的
專家智庫團隊
地方人大法制委員會是地方立法的中樞部門,莫於川認為,佛山現在應該要注重立法工作隊伍人員的調整,無論是分管立法工作的領導,還是專業的幹部隊伍,都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補給。
此外,還要建立一個固定的專家隊伍。莫於川說:「當佛山要進行某一個方面立法的時候,或者部門之間、民眾之間的意見衝突比較大的時候,就可以廣泛地聽取專家的意見。」他建議佛山可建立遠程工作機制,建立類似微信群之類的討論平台,這樣專家就可以遠程把意見提出來,節省成本。
立法評估
立法全過程需反覆評估
檢驗立法工作是否科學和有效的重要手段就是立法評估。莫於川認為,立法評估一定要是全過程的評估,不能只對某一方面、某一環節進行評估,並建立一套科學的評估標準和有效的評估機制。只有獨立第三方的評估加上立法機關和施法機關的評估,才能做到客觀、公正、科學。
「評估不是目的,而是為了認識既有的法律,只有在立法前、立法過程中和立法後進行反覆評估,不斷形成『立改廢釋』(指立法、修改、廢除、解釋)並舉,才能真正立出良法,實現善治。」莫於川說。
首法猜想
可就志願服務方面立法
莫於川認為,佛山可考慮在城市建設、城市精神文明、環保等領域進行優先立法。佛山的首部法規可以着眼於為地方志願服務立法、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保障。
莫於川指出,目前國家層面和社會層面都十分支持志願服務的立法。志願服務跟城市治理和城市管理都有很大的關係,也屬於佛山地方立法的範疇。優先推出這個法律,也有利於保護佛山特色文化和風俗傳統等,如每年行通濟、秋色巡遊等需要大量志願者參與的大型活動。「如果佛山能夠在這方面率先立法,可以形成一個很好的導向,成為廣東省的一個示範法。」
精彩觀點
「立法工作一定要確立一個明確的方針:由易到難,建設隊伍、完善規則、突出重點、公眾參與、依託專家、全程評估。」
「防止『任性立法』,除了要做到立法科學化和民主化外,參與立法工作的人員,包括專家均不能謀取私利、不要有不當的利益勾連,工作要有責任心。」
視頻
莫於川教授:依法行政與行政程序法
參考資料
- ↑ 個人簡歷網
- ↑ 莫於川,中國人民大學,[引用日期2017-05-06]
- ↑ 莫於川:新《行政訴訟法》的十大亮點,突襲, 2008-05
- ↑ 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莫於川,政府, 201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