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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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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为福建省信息化局派出机构,行政正处级单位,内设综合科、行政执法科、频率台站科和莆田市无线电监测分站。

目录

机构概况

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为福建省信息化局派出机构,行政正处级单位,内设综合科、行政执法科、频率台站科和莆田市无线电监测分站。受福建省信息化局(省无委办)和莆田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协调处理行政辖区内无线电管理事宜;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批准无线电台站,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按规定收缴无线电管理规费;负责行政辖区内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无线电干扰查处、无线电设备研制、生产、销售的管理、无线电信号的监听监测、台站电磁环境测试、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发射指标的检测及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检测等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信息化的不断推进,无线电事业得到飞速发展。经过“九·五”、“十·五”和正在进行的“十一·五”建设和发展,莆田市无线电管理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日臻完善。先后建设完成莆田市无线电管理信息网、莆田市政务网及互联网三个独立的网络,实现与国家、省及市的联网,同时在互联网[1]上开通了网上办事中心,实现网上申请审批。目前已建成莆田市无线电监测网区域控制中心、五侯山B级固定监测站和一个移动监测站,可监测的区域不断扩大,并逐步向县(区)延伸。在无线电设备检测方面建成检测屏蔽室一个,配备了先进的综合测试仪、频谱分析仪、信号发生器、示波器等专用无线电设备的检测仪器,能实现对包括无线电移动通信基站在内的常用无线电设备的检测测试。同时还具备对电磁环境和电磁辐射进行测试和分析的能力。无线电技术已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各个领域,在社会的各项事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构成了现代人类社会生存条件的基本要素。截止2008年上半年,全市各类无线电台站总数达1436993个,其中移动电话用户(含小灵通用户)1431221个,移动通信基站1705个,PHS基站2716个,以及用于交通、银行证券、公安、安全、气象、森林防火、防汛、医疗、电力、科技、工业等其它的各类台(站)1351个,无线电业务种类发展到近20种,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莆田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繁荣发展。

工作职责

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是福建省信息化局派出机构,受福建省信息化局和莆田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根据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信息化局的授权,负责承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协调处理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事宜;

(三)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收取无线电管理费;

(四)负责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

(五)根据管理权限,负责人事、财务、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完成省信息产业厅(省无委办)和当地人民政府交给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科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本局和监测分站的工作人员,负责行政文秘、印鉴、挡案、资产、财务等管理;

(二)承担行政执法,对已设无线电台、站(网)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无线电稽查;

(三)负责拟制管理处各项经费使用计划和承办日常财务工作。

频率台站科

(一)负责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

(二)受理设置台站(网)的申请,指配频率呼号及办理电台执照;;

(三)承办设台单位和私人的无线电设备年检计费和征收工作;

(四)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2]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六)承担无线电频率、台站资料的管理工作。

执法检查科

(一)承担无线电行政执法,对已设无线电台(站、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无线电稽查。

(二)协助无线电干扰的协调处理。

莆田市无线电监测分站

(一)负责莆田市辖区内无线电信号的监听监测,包括:

1、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

2、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3、进行新设台站的电磁环境测试。

(二)负责对莆田市辖区内的所有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包括:

1、检测无线电通信、导航、雷达、测向、遥感、遥控、广播电视等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2、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三)完成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和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赋予的其他职责。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