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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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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改教家(Reformers, English ),十六世纪英国的改教运动之所以能结出累累果实,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学术、政治、神学和社会的;但最重要的,还是因为有一班人肯全心投入更正教的教义,即使生命受到威胁仍然不悔。

宗教改革始于欧洲16世纪基督教自上而下的宗教[1]改革运动,通常指1517年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条论纲》,到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出台为止的欧洲宗教改革运动。该运动奠定了新教基础,同时也瓦解了天主教会所主导的政教体系。该运动打破了天主教的精神束缚,为西欧资本主义发展和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奠定基础。宗教改革期间,代表人物包括:马丁·路德约翰·加尔文[2]约翰·卫斯理等。

简介

其中最主要的领袖有比尔尼(Thomas Bilney,约1495~1531)、喇提美尔(Hugh Latimer, 1485~1555)、克蓝麦(Cranmer)、弗里斯(John Frith,约1503~33)、丁道尔(William Tyndale,约\cs61494~1536)、利得理(Nicholas Ridley,约1500~55)、班斯(Robert Barnes, 1495~1540)、罗杰斯(John Rogers,约1500~55)与布雷德福(John Bradford, 1510~55)。他们全在1531~56年间以异端(Heresy554,Heresy)名义在火刑柱上被烧死;但其后在伊莉萨白一世在位期间(1558~1603),更正教的战争仍是得胜的,而主要透过福克斯(John Foxe, 1516~\cs687)的殉道(Martyrdom770,Martyrdom),给其后四世纪英国基督徒非常大的激励。此外,丁道尔、弗里斯、利得理及克蓝麦的作品,在神学上产生很大的影响力,帮助英国更正教运动能在本土生根。他们各人均从欧陆改教家(参改教运动的神学,Reformation Theology996,Reformation Theology)学到不少功课。路德(Luther750,Luther, Martin)在早期的影响,为后来同受尊崇的瑞士改革宗(Reformed Theology998,Reformed Theology)学者所调和;另外还加上威克里夫(Wyclif1253,Wyclif, John)及罗拉德运动(Lollard Movement;罗拉德者,即跟随威克里夫的人,他们反腐败,倡敬虔,及推举圣经之权威)的工作,英国改教运动便开花结实了。

英国改教运动最重要的工作,是放在准确地翻译(参圣经翻译,Bible Translation212,Bible Translation)及传播圣经的事情上。丁道尔一生即为此两个目标而投身,把全部旧约及部份新约翻译成英文,为英文圣经翻译立下根基,影响力至今犹存;他为此目标焚膏继晷,给更正教树立榜样,向后世人显明︰教会的更新及人的得救,在乎真正认识神的道,以排除人在属灵上的无知。他们相信圣经(Scripture1063,Scripture)的权柄及足够,并且有一些实际的行动,那就是攻击一切并非本于圣经的信仰与行为。他们以“迷信”为理由,排除天主教内一切不合乎圣经的东西,像炼狱(Purgatory972,Purgatory),灵修中使用偶像(参形像,Images610,Images),为死人祷告,册封信徒为圣人(Saint1038,Saint),以及相信圣物和当代神迹(Miracle796,Miracle)等。同一时间,他们又对基督教的传统有很大委身(参圣经与传统,Scripture and Tradition1064,Scripture and Tradition),特别是早期教父的作品,会议(Councils320,Councils)与教父(参教父学,Patristic Theology910,Patristic Theology)更被视为释经的楷模;不过他们认为教父也会有错,故他们不会盲从传统。

改教家第二个最关注的,就是因信称义(Justification670,Justification)这教义。弗里斯是丁道尔最出色的同工,他最能说明这教义的力量(参A Disputation of Purgatory, 1531)。弗里斯反炼狱的原因,不仅因为圣经没有提到炼狱,它整个教义与保罗(Paul911,Paul)的恩典(Grace519,Grace)观有根本的冲突,特别是保罗明明指出,罪人是只靠耶稣基督得救,不是靠工作。任何在此之外的看法,对基督的十字架都是一种藐视,因为它认为基督的血不足以赦免人的罪(参罪咎与赦免,Guilt and Forgiveness531,Guilt and Forgiveness),亦低估了罪(Sin1083,Sin)的势力,高估人的本性。相信十架的信息,就是要真真实实地洗净自己的罪;基督徒生命中的苦难也可以是个炼狱,但它在人死亡之时就已然完成,一切都被洁净了。弗里斯像其他改教家一样,透过解释拣选的教义来阐明恩典的道理;他完全肯定在救恩中神是先采取主动的那一位。

这样说来,圣经与恩典的教义就成了其他一切改革的标准。反对他们的人常以非律主义(antinomianism)批评他们的恩典教义(参律法与福音,Law and Gospel710,Law and Gospel),使更正教徒要常强调好行为是信心的果子。以丁道尔为例,他就不断利用盟约(Covenant322,Covenant)的概念来作解释,引起有些人不公平地批评他为律法主义者。克蓝麦1489~1556)用的是另一套说法,但目的仍是一样,可见于他的经典作︰《论救恩》(Homily of Salvation)。他在那里说因信称义是“基督教最坚固的盘石与根基”,并且说明顺服上帝是真正的信心的果子;没有信心,人就不能得救。

英国改教运动最大的争议是围绕着弥撒(参圣餐,Eucharist423,Eucharist)这教义。克蓝麦、弗里斯与利得理正是因这点,为了忠于他们对圣经的了解与信仰,而在当时社会冒生命的危险。他们坚持圣经的立场,持守因信称义的教义,当然不会接受罗马天主教神学(Roman Catholic Theology1028,Roman Catholic Theology)对此问题的解释,结果为此而在火刑柱上付上生命。

利得理认为整个弥撒的争辩,其实可以归纳为一个主要的问题︰到底我们在圣礼(Sacrament1036,Sacrament)用的,“是面包的自然物质,或是基督自己的身体的自然物质”。倘若此问题的答案是基督的身体,我们就得接受变质说(Transubstantiation1175,Transubstantiation),以及对圣礼的崇敬,神父在祭坛献的是牺牲的基督,和基督的血肉要被不配的人领受。此等思想均与改教家所了解的基督论和救恩论相违背,因为改教家认为基督的身体是在天上,酒与饼不过是身体的记号,而有信心的人(亦只有他们)是透过信心在灵里面得基督的喂养;这些都是成熟的克蓝麦所持守的观点,也是《公祷书》(Book of Common Prayer)要表达的信仰,特别是1552年版本,而三十九条(Thirty-Nine Articles1159,Thirty-Nine Articles)的圣餐观亦是如此。

另一个争辩的中心是教会论(Church284,Church)。改教家与罗马天主教在教宗制(Papacy899,Papacy)的辩论,愈来愈变得是用神与敌基督(Antichrist138,Antichrist 敌基督)之间的争战来表达,意思是教宗正担当着敌基督的角色。这方法令改教家以一个新角度来了解教会的历史,并且对近来发生的事有一种神学的洞见。但在此之外,国家(State1111,State)的问题仍不好解决。克蓝麦倾向于在教会内为国家(元首)保留尊崇的位置,然而对于不法的事,却绝不会对皇室妥协。丁道尔在《基督徒的顺服》(Obedience of the Christian Man)则指出,信徒对一切合法的权柄均应顺服,不过他同时亦指出,基督徒最高的顺服对象是神,不是人。有一个时期,这种论调造成教会与都铎王朝(Tudor,指英国在1485~1603年间之王朝,执政者为亨利七世、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玛丽皇后,和伊莉萨白一世)的联盟;在此期间,此论调遇上许多实际的困难,有些还非常危险。后来,主要改教家在这问题上达到一致的意见,认为必须坚持基督才是教会的元首,祂要透过圣经来管治,祂要求的顺服是无条件的;这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发挥影响力。

参考文献